[問題] 遺產稅規劃相關

作者: yeahsunny   2016-09-13 00:50:27
原始狀況:我媽名下有房一筆,我爸名下有土地(祖產)數筆。
五年前我爸過世時,因為我自以為名下沒有不動產,買房可以申請青年貸款(我錯了請鞭
我),因此土地由我哥及我媽繼承各半,我的部份算是借名登記在我媽名下。
因祖產皆由阿嬤收租,因此這些土地每年課稅由我媽帳戶扣繳,然後阿嬤再拿現金給我媽

問題一
如今我媽在規劃遺產,擔心遺產稅金額無力負擔,因此銀行專員建議抵押房子貸款做長期
的基金投資,以基金配息來cover貸款利息。聽起來有點令人擔心,請問是否有人如此避
稅?請問這個方法是否可行?
問題二
我媽名下土地的部份,是否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轉移?若可,是否就不會有稅的問題?未來
若交易是否可以選擇適用房地合一舊制?
以上,先謝過各位(三叩首)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9-13 02:23:00
2.我猜,若在7年以內,允許主張是借名,補課遺產稅+罰。之後,不採借名登記的講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9-13 11:09:00
一、請鬼拿藥單。投資基金會不會賺錢都是個問題,而且還先損失貸款利息。二、一般而言,國稅會認為這只是不想繳稅的藉口而已。如果是法院判決的話,問問國稅局的見解又是如何?備齊資料找專業人士諮詢分析,不懂就不要亂搞。另外如果你媽媽是在104年12月31日之前(含當日)取得上述不動產的話,將來再由你繼承,而你再賣出的話,是可以適用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作者: ew9801 (貓男)   2016-09-13 17:52:00
你確定媽媽會比你早走嗎???
作者: yeahsunny   2016-09-13 23:36:00
回樓上,我們誰也不知道明天先來還是無常先來,在不知道的狀況下是預設我媽會先離開沒錯問題一,推測應該是保本的儲蓄險不是基金。貸款後因為勢必要攤還本金,一來沒錢還,二來還了就無法製造「利用貸款創造負債降低遺產稅」的效果了。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9-14 01:55:00
不懂就不要亂搞。人壽保險中,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才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保險法第112條參照。)年金保單(生存給付)、醫療險、投資型保單(投資部分)通常是要列入遺產總額裡的。而且還有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1項實質課稅原則會對躉繳投保、鉅額投保、短期內死亡等等的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列入遺產總額裡的。真的會課到遺產稅的話,那個遺產金額已經很大了,要早點去找專業人士去規劃。找銀行理專談節稅,真是請鬼拿藥單~~他們只會要你買更多的金融商品而已~~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9-14 08:57:00
咕狗官方的"國稅節稅手冊"參考。可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購置不動產,贈與或成為遺產(課稅時土地以公告現值..)不建議抵押貸款買基金
作者: ahgon0827 (陳代書)   2016-09-14 15:20:00
推T大的解答
作者: ew9801 (貓男)   2016-09-14 16:05:00
抵押既有房地貸款怎有節稅效果???購買新房地還要擔心未來價值減損的風險上行吧銀行理專腦袋裡只有自己口袋的%數的 要認清遺產稅扣掉扣除額之後 也只是10% 不可能無力負擔的借名登記 若須舉證 應是課稅由你扣繳且收租也歸你才合理若你媽接受問題二之方法 就兩人合意(弄個契約)去辦理
作者: yeahsunny   2016-09-14 22:38:00
叩謝各位答覆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6-09-17 22:13:00
遺囑公證。其他遇到就乖乖繳稅吧。其他能做的就是降低"遺產總額",Ex. 不動產外的先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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