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狀況:我媽名下有房一筆,我爸名下有土地(祖產)數筆。
五年前我爸過世時,因為我自以為名下沒有不動產,買房可以申請青年貸款(我錯了請鞭
我),因此土地由我哥及我媽繼承各半,我的部份算是借名登記在我媽名下。
因祖產皆由阿嬤收租,因此這些土地每年課稅由我媽帳戶扣繳,然後阿嬤再拿現金給我媽
。
問題一
如今我媽在規劃遺產,擔心遺產稅金額無力負擔,因此銀行專員建議抵押房子貸款做長期
的基金投資,以基金配息來cover貸款利息。聽起來有點令人擔心,請問是否有人如此避
稅?請問這個方法是否可行?
問題二
我媽名下土地的部份,是否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轉移?若可,是否就不會有稅的問題?未來
若交易是否可以選擇適用房地合一舊制?
以上,先謝過各位(三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