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一些問題

作者: pureness (一片冰心在玉壺)   2016-05-15 10:25:29
很抱歉幾個觀念想和板友們釐清,謝謝大家指正<(_ _)>
1.支出的"公教人員保險費",每人在24000元內是否可列舉扣除(若適用列舉扣除額的話)
因為我在Tab區看到的教學 好像有提到"公保..沒這個福利"等等相關文字說明
不知道是否我理解錯誤 因我印象中公保是可列舉扣除的?!
2.承上,若我是納稅義務人,列岳父扶養,其所繳納人身保險支出是否因為不是我的直系
尊親屬故不能列舉扣除?
3.健保支出只要是申報戶內均可列舉扣除,不分是否為兄弟姊妹或岳父母?
4.我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估算約19萬)可以列舉扣除,若申報戶內有銀行利息(不超過
2萬),稅額試算上是不是一加一減,形同我可以把這筆利息當作沒看到?
即包含利息所得在內之所得總額減掉房貸支出利息19萬(適用列舉的狀況)?
5.親赴國稅局報稅要取得我父母、配偶的所得資料,是否可以僅提出身分證影本+印章,
加註限報稅用,而不用正本?
6.對於今年夫妻報稅新制不太了解,假若我和太太主要收入是薪資所得,我比太太高
很多(超過2倍),申報戶內含其他親屬只有少許利息所得(應不逾2萬),那是否以我
為納稅義務人,薪資分開報稅較划算? 各類所得分開申報有可能較划算嗎?
7.關於扶養問題仍有疑問,岳父有18%故利息超過8萬5,今年未滿60,我知道一種見解
認為不能報扶養,但在儲蓄特別扣除額可以扣光的情況下,反因可享有免稅額,
列報扶養似乎會較划算,此情況是否可以報看看?若查核後未同意,最多只是補稅嗎?
會不會有處罰?
以上問題眾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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