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各位大大一點稅法上的小小問題。
家母有一筆私房錢存在某銀行中
利息約1600多
(另外一個戶頭可是不知為何沒有列出,利息大約100多)
往年家父不看所得稅試算表的單子,
繳稅都是家母自己處理。
不過今年我爸好像發現她有偷藏私房錢(因為她亂買東西終於被發現了@@~~)
一直叫她把國稅局的試算表拿出來,
問我怎麼辦?(我怎麼會知道怎麼辦~~完全不想淌這個渾水!)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把錢放在別的帳戶嗎?
(比如說我的?可是這樣要匯款或提領的時候很麻煩,我還得跟她一起去。)
而且為何有的銀行利息所得有列出,有的沒有?
是不是有一定的門檻?
若如我所猜想,只要把錢分開存放在個人不同銀行戶頭的話,
利息所得沒有超過門檻就不會出現在每年的所得稅試算表上嗎?
看過置底文章了,也爬過文了,不過好像沒有找到很確切的答案。
兩個小小的疑問就教各位大大,
不好意思耽誤大家一點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