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 與 綜合所得稅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16-03-25 12:26:28
兩種稅都要報,
遺產稅在死亡後6個月,來不及可以申請延長。
所得稅死亡後3個月,也是可以申請延長。
要注意的是105年報的是104年的所得稅,
令尊是105年初死亡,要在3個月內報105的所得稅,
反而是104年的可以在105年5月底前申報即可。
上述是令尊以納稅義務人的身份而言,
如果符合被扶養人的資格,
那就在106年5月底前和扶養人的所得一併(併成一筆)申報即可。
還是建議問國稅局會更明白。
※ 引述《ichieh1 (Eason)》之銘言:
: 父親今年一月過世
: 除了遺產稅外,是不是也要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
: 請問是先報遺產稅,還是先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
: 是不是可以在5/1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之前,先報遺產稅?
: 如何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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