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了一家咖啡店,準備申請公司行
號,經詢問這家的前前身有開立發
票,而前身想申請免開而被駁回,
那所以我也得開立發票了嗎?我都不
知道之後的營業狀況是否如何就得要
開立發票(一般不是營業額低於25萬
免開),覺得怎會這樣就只是依據前幾
手的狀況來做為開立發票的評估,不
能我真有超過再轉開發票嗎?
作者:
aguey (aguey)
2015-11-16 20:57:00逕洽所轄國稅局銷售稅課
作者:
wsyfish (開CRV2帶MoMo到處去玩)
2015-11-16 21:09:00開發票其實是原則,免用統一發票並不是權利!
如果已經開發票了,國稅局不會讓你改回來的,別想了...
營業額低於20萬只是評估的標準「之一」,請不要再有這種迷思。
了解了,謝謝大家的告知,因為是第一次進入餐飲,對這方面不了解,也跟前一家賣不同東西所以才會有疑問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5-11-17 23:01:00頂下,和成立新的行號,是兩回事,舊的行號清算後,就不關你的事了,別去頂舊的行號,自己申請一個新的一人公司。
是的,我是要成立自己的新行號,而不是沿用上家的,只是不知道上家有開立發票,所以即便換人換招牌換行號也是得沿用開立發票這事情而不是先用免開發票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5-11-18 07:30:00建議你『換個地址』在成立新行號,省下很多問題
作者:
iorz (如果有一天)
2015-11-18 11:48:00一堆營業額超過20萬的商家都免開發票了,不知道國稅局有何作用?
只要那地址有開過發票,不管後面新行號都會要開發票.
了解,現在才知道有這樣的事,也算學到經驗,感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