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打算今年五月結婚
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明年五月時該如何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的人是跟我說我明年就是自己決定看要合併申報或是個別申報都可以
但我現在的疑問是
我跟女友都有在買股票 也都會參加除權息
有領股利就會算所得
不知道股票在誰的名下去領鼓勵會比較划算 ?
我今年的年收入大概會是170萬左右 女友大概是65萬左右
(我們兩人扶養的人數都一、兩人而已 應該不會有太大影響)
請問以我們這樣的所得是不是到時候(明年)用合併申報的方式會最划算 ?
若是個別申報的話就是要把股票放在女友名下(我就要把我目前持有的股票贈與給她)
因為個別申報的話股票放我這裡一定不划算
請問各位專家能幫我分析一下嗎 ?
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