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的問題

作者: gaiod (無心插柳..)   2014-10-29 09:36:09
有爬過文,但還是有點疑問,
小弟今年換屋,原本以為新購入的房屋評定現值應該比較高,
但後來看才發現沒有。
所以針對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有一些疑問想請教
先說明一下狀況
評定現值 舊屋 > 新屋
實際成交 新屋 > 舊屋
舊屋為五年多前還沒實價登錄時購買
明年所得申報如果以評定現值申報的話應該沒甚麼問題,就是用一般的公式計算,也沒有重購扣抵問題
所以我的問題是
1. 重購扣抵的條件有一項是: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這邊指的價額是實價還是評定現值?
2. 假設可用實價,重購扣抵的計算公式為: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C) (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是否代表不管我舊屋的交易所得是多少,只要新屋的成交價格比舊屋高就可以套用此公式?
3. 如果是實價申報,舊屋的購入價格是否是以當初的合約金額為主?
因為如果用評定現值去算,是要被課稅的,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我有沒有誤解這個規定的意思,謝謝
作者: ak47king (小樓一夜聽春雨)   2014-10-29 20:36:00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這筆財交所產生的稅額全額退給你,所以你財交所得自己算出來多少,就能算出應該報的重購退稅,但前提是要件要符合。你的案件用實際成交契約來舉證並附上設籍證明就行了
作者: gaiod (無心插柳..)   2014-10-29 22:58: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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