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請提出申請

作者: topsyturvy (韓宇)   2014-05-26 09:56:18
[稅務小提醒]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請提出申請
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可於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
所提出申請,經有關機關會同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後,該筆土地之地價稅可以改為課徵田賦
(目前停徵)。
詳細請至以下網址:
http://www.tax.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306427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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