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扶養親屬醫藥費之檢附文件

作者: yhueikuo (yhuei)   2014-05-17 20:28:04
去年首次將家母列入扶養親屬,也檢附了她可列舉醫藥費用的所有收據;而今年系統尚未直接列出家母的收入跟費用。
但因今年扣繳憑證電子化,所以家母已自行向國稅局申請所有明細,其中當然也包括醫療院所上傳的可列舉醫療費。
想請教各位的是,若今年仍申報家母為扶養親屬:
1. 家母的收入部份參考她向國稅局申請的採手動新增,毋需檢附任何文件?
2. 她的醫療費用,若合計入我這邊的醫療及生育費,可否僅附上她向國稅局申請到的醫療費用明細單張即可(已核對手上收據ok),即不用再逐張附上收據正本嗎?
3. 家母日前又再去申請了自然人憑證,我是否可以利用系統將她的資料匯入我這邊的申報資料即可呢?
謝謝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4-05-18 11:29:00
國稅局有的資料就不用再附上文件了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5-18 12:11:00
3.可。會比你用1的方式輸入快啊
作者: yhueikuo (yhuei)   2014-05-18 13:42:00
謝謝,昨天也在系統找到匯入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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