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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還是漢朝最變態,強制婚配!!!這大概也是單身鄉民的幻想!(強制婚配)
漢朝規定,超過15歲的單身女子,必須繳交每年150錢的「單身稅」直到結婚,
後來漢惠帝還提高稅額,變成每年需繳600錢;
西晉武帝司馬炎則制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也就是女子到17歲還沒有結婚,
政府就會插手介入,主動塞一個「丈夫」給她。
唐朝,唐太宗更頒布《令有司勸勉民閑嫁娶詔》,
裡面寫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
並須申以媒媾,命其好合
魏晉南北朝的最變態,子女不婚,父母處死刑!
現代人不知道多少人的父母,要被抓去判死刑了!
岳王勾踐就曾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娶),其父母有罪」
;《宋書‧周朗傳》也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表示女子15歲還不嫁人,
家人就會連帶受到懲罰;
而最殘忍的莫過於北齊皇帝高偉,
《北史‧齊本紀下》明載:「括雜戶女,年二十已下十四已上未嫁,悉集省。
隱匿者,家長處死刑」,
如果父母隱瞞子女不婚的事實,就會被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