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剛去找偵查隊長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06 20:26:28
來,我教妳!
別說我這個主人只會欺負妳。
能堅持被告還認真教告自己的人不多了,妳要珍惜!
※ 引述《a000D00000 (沒有)》之銘言:
: 也許是副隊長
: 也許是偵查佐
先不管是否認識、是否有此兩人。
不要加「也許」,語氣不堅定,就算真的有這兩個也不會有人信!
講出來沒人信,講心酸的幹嘛?
: 討論提告恐嚇一案
: 根據其內文所言
: 我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就是在恐嚇我
這一段跟我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都叫屁話!
有相關證據,妳還告訴我這個被告?
妳沒事吧?
妳的律師睡著了嗎?
啊!我又提到重要關鍵人,妳忘了要找律師嗎?
再笨也該知道自保,再蠢也該知道保留底牌,妳先展示妳的底牌,如果有危險,我跟我的
律師不會找漏洞鑽嗎?
但妳的不用鑽,妳都很貼心幫我鑽便便,謝謝啊!
: 偵查隊長(也許是副隊長或偵查佐)
也許……
謝謝妳,我很放心XD
: 認為已構成刑法的恐嚇罪
: 建議我再加告
這一句又是露餡的屁話!
沒有任何人會建議妳加告的,她們很懶得處理這種小事,又雜又爛,沒績效還可能得罪小
人。
: 我最近幾天就會去加告
: 順便再提供該員ip資料
: 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
所謂的公訴罪確實比較嚴重,只有成與不成,無法撤案。
前提是妳已經恐嚇很多版主、小組長到併櫃了,有事也能到監獄裡找妳算帳,我怕屁怕啊

: 檢察官得知後就必須主動偵辦
: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
害?
以上,報告完畢。
繼續相愛相殺的奇幻冒險旅程,啊嘶~~~
作者: a000D00000 (月工芒果老師)   2018-03-06 20:30:00
我現在就告訴你,我哥就是偵查隊長(副隊長或是偵查佐)我真的很想看看你的長相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8-03-06 20:34:00
這好像常常聽到,有後續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06 20:36:00
已經拖戲拖三個月了,好煩……給我妳哥的名字,電話,我打給他。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3-06 20:49:00
麻煩給我你哥的名字 謝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06 20:52:00
而且我是怕妳鬧到我家人,換我被唸,我不怕妳找到我每次唬一唬就刪文,只是更沒說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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