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lk板板規 2016.07.20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7-20 15:15:14
總則:
(a)、本看板為愛與閃光的偷可板,同時具備溫馨的黑特、就可與表特等功能,是
一個溫馨和諧的聊天性質看板,以「愛」與「閃光」為看板宗旨,基於保障
板友發言與討論的權益,請勿發表與看板宗旨相違之言論或行為。違者板主
群得依情節輕重給予刪文、水桶與退文等處份。
(b)、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出水桶後再犯遭水桶相同類型板規稱為第二次犯或再犯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退文須兩個以上板主事先同意才能執行
1、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意淫字句、挑釁語氣、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發現為兩方吵架,則兩位使用者皆有可能違規。
1.3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
之文章,板主得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與退文之處份。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 上限120天
2、灌水文條款
2.1 本板不歡迎帶著不當意圖(如發文門檻、競選門檻等)來衝文章數及P幣之
使用者。
2.2 每天發文限制為5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3 每一id不得連續發文1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4 請勿刻意把同一段說話分開多篇文章發表(尤其是一行文),
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5 請勿發表無意義或缺乏意義之文章,超過五篇則視為惡意灌水,並立即向
      ID_Finance檢舉洗文。
關於惡意灌水,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刪除所有文章,
再犯者360天,並劣文退回。
3、請勿發表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

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新聞算一個字 標點符號不算字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4、請勿發表廣告文或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4.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以營
利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4.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加重處罰。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退文,再犯者加重至永久水桶。
5、請勿使用及回覆公告(轉錄站方公告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三個月。
6、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動游標)PO文賺錢。
初犯水桶一個月,文章劣文退回,再犯者永久水桶。
並即時向ID_Finance檢舉。
7、請勿濫用轉文功能,尤禁止轉發政治文、他板戰文
或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文章。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 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 請勿作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未於文章內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即任意刪推文經當事人檢舉
以此條處理,已宣告則該使用者視同挑釁)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1 若板主群一半以上同意為嚴重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
將水桶半年並退文,此沒有累犯,但還是有分身條款
9、依照站方潛規則,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文,
凡發言內容部份或全部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相關或
他板板主徵選相關等。
其他未列事項,以板主群依此概念主觀認定。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10、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
為同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
違規行為將視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
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執行天數。
※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
部或組務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2倍計算。
舉例: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3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
(扣除已執行天數,例:30-12,設定18天)
B帳號亦給予30天禁言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相同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算再次累犯,給予15天*2-已執行水桶天數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3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且違反相同板規,
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
B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再加累犯15*2規定-已執行水桶天數
11、所有判決皆以板主群主觀認定為準。
11.1 欲檢舉者請寄至任一板主信箱檢舉,信件標題需附上被檢舉人之ID,信件內
文需包含違規文章標題、文章代碼 (AID)、違規事實(違反那一條板規)等資
訊,未以此規定提出的檢舉案件,板主群得不受理。
11.1 板主群得不接受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檢舉案件。
11.2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14日。
修訂履歷:
(2016.02.02) 彙整板規0及板規2.1變為總則。
增加累犯計算期間。
(2016.04.04) 修改板規1, 2, 3, 6。
(2016.07.20) 修改板規4。
彙整公告 #1N585HnX (talk) 及部份板規變為板規11。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7-20 15:18:00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6-07-20 15:19:00
愛你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07-20 15:19:00
作者: violet29129 (紫羅蘭是鴨鴨)   2016-07-20 15:20:00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6-07-20 15:30:00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07-20 15:49:00
這次竟然不是7/7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6-07-20 17:26:00
我的5566P呢
作者: VVay (新北川景子)   2016-07-24 03:10:00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6-08-24 14:47:00
板主大大 本肥理解能力較差徹底了解板規之前不敢隨便發文以下問題還請抽空回覆 謝謝!2、灌水文條款2.1 本板不歡迎帶著不當意圖(如發文門檻、^^^^^^^^^^^^^^^^^^^^^競選門檻等)來衝文章數及P幣之使用者^^^^^^^^^^^^^^^^^^^^^^^^^^^^^^^^^^2.2 每天發文限制為5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 請問2.2與2.1有無互相抵觸?2.5 請勿發表無意義或缺乏意義之文章,^^^^^^^^^^^^^^^^^^^^^^^^^^^^^^^^超過五篇則視為惡意灌水^^^^^^^^^^^^^^^^^^^^^^→ 請問有沒有明確認定標準?稍微看了目前此看板文章無法得知板主判斷依據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8-26 19:13:00
於文章 #1Nm2GwDj (talk) 說明。 o'.'o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8-29 16:24:00
只要大家不要違反板規 都可以talk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6-08-31 19:42:00
謝板大解釋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20 16:21:00
我還有一個小時,可是學校教室沒收訊,wifi又跑不動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10-09 08:38:00
大家好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6-12-01 17:05:00
︵_︵   ︵ノ し︵   ( ・ ・  )   百變怪!   ) ╰—╯ ("    (      )   `-ㄧ一一︶′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12-08 14:23:00
然然帥哥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12-10 20:34:00
大家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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