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詢問版務相關版主了~~
回覆有提到 "需要參照Sportcenter精華區2-2-2的說明
先找到你們的罷免提案人團隊,再行提案"
我就節錄重點 需要五位資深使用者先行聯名罷免提案
所以再徵求三位"必須於PTT註冊滿2年,上站次數至少1000次,文章篇數至少100篇"
再麻煩符合資格 有意願的鄉民推文
我再去sportcenter聯名提案 感謝!!
[節錄如下]
二、罷免權行使資格
1) 罷免案提案人
必須於PTT註冊滿2年,上站次數至少1000次,文章篇數至少100篇
※依#1FDHiFpR (Sportcenter)公告修正為:
上站次數至少1000次,文章篇數至少100篇,劣文1篇(含)以下※
2) 罷免案參與表決者
必須於PTT註冊滿1年,上站次數至少500次,文章篇數至少100篇
三、罷免程序
1) 五位資深使用者於組務板(SportCenter板)聯名提案
罷免之提案由五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規定之資深使用者,
於組務板(SportCenter板)聯名提出。
其中一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規定之資深使用者,
為主提案人,
於組務板(SportCenter板)提案,
並同時填具其他四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規定之資深使用者,
為共同提案人。
共同提案人必須於該提案張貼之72小時內於同一篇文章中推文附議,
於四位聯名提案人均附議完畢之同時,
視為「完成提案手續」。
罷免提案格式,
必須依照組規2-2-2-3「罷免板主提案範例」之規定詳實填寫。
聯名提案人(含主提案人一位、聯名提案人四位)必須恰為五位,
違者一律視為無效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