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桶判決

作者: spair (spair)   2017-07-08 17:52:54
關於前篇推文的判決,我想還是再發一篇文來凸顯一下版主的管版
→ h2901911: s友的推文完全印證什麼叫五十步笑百步 0.0 水桶嗆水桶
07/07 23:17 → spair: 樓上哪隻眼睛看到我在嗆該員水桶了?
07/07 23:57 → spair: 已檢舉這樣酸人無的放矢 我完全在講版主判決 和事主無關
07/07 23:57 → spair: 看板主要怎麼處理摟
07/07 23:58 → spair: 你表達自己版主判決的意見可以,但是不能說我在嗆ttfan
這個推文底下也有其他版有表示意見,剛剛版主回覆
說已經私信警告
有沒有公開人身攻擊,版主私信警告的八卦?
作者: staco (staco)   2017-07-08 18:19:00
就是這種管理方法結果導致上篇公告中版友avalox的質疑
作者: horseboa (下雨的雙手)   2017-07-08 18:25:00
警告不是應該發公告文嗎?私信是怎樣
作者: apaladin (聖騎)   2017-07-08 18:29:00
這樣處理我的確有有欠考慮的地方,之後處理會再改進另外有發現之前曾經有取消警告的公告這點會再討論,有警告比較留有空間
作者: spair (spair)   2017-07-08 22:37:00
之後要改進 那這個要不要公告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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