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代徵高雄市正職救生員

作者: Answerme (出租--近東吳城中西門町)   2018-05-28 23:04:30
檢舉原文無註明單位
內文工時9小時公然違反勞基法法定日工時週工時
存參
※ 引述《suweiQQ (寶貝)》之銘言:
: 一、 職稱:救生員。
: 二、 名額:不限。
: 三、 資格:
: (一) 截至 108 年 01 月 31 日止仍具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有效合格游泳池救生員證

: (二)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行為

: 四、 學歷:高中(職)以上。
: 五、 經歷:具一年以上水上救生經驗尤佳。
: 六、 僱用期間:起聘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31 日止。
: 七、 上班時間:(學期間月休 8 天、可排休)
: 1. 學期間(四-六月、九-十月):星期二至星期日(星期一休館),13:00-22:00。
: 2. 暑期(七-八月):星期二至星期日(星期一休館)採輪班制
:           早班:08:30-17:30;晚班:13:00-22:00。
: 3. 國定假日依體育室公告為主。
: 八、 薪資:每人每月新台幣 25,500元,勞、健保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九、 工作項目:
: (一) 游泳池安全維護與救生工作。
: (二) 控管游泳池水質、清潔維護及機房管理。
: (三) 游泳池場地、器材維護及環境整理。
: (四) 臨時交辦事項。
: 十、 意者請站內信或以電子信箱洽詢:[email protected]
作者: suweiQQ (寶貝)   2018-05-28 23:09:00
已修正,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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