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雲林縣代理聘期延長不換發敘薪通知公文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04-04 11:01:09
請注意此公文並非聘期延長公文
(聘期延長請查詢雲林縣政府112年3月15日府教學一字第1122412353號函)
此公文是說明聘期延長後聘書及敘薪通知處理方式的公文
雲林縣政府 函
地址:6402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承辦人:許慧雯
電話:05-5523076
傳真:05-534054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雲林縣莿桐鄉饒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二字第11231070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1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延長敘薪作業事宜,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15日府教學一字第1122412353號函,有關本縣代理教師聘期調整案
,為利校務推動及衡平教師工作環境,並考量學生受教權、穩定代理教師來源,調整111
學年度當學年度之代理教師及僅聘下學期之代理教師聘期迄日延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另依本府111年7月1日府教學一字第1112431279號函,代理教師擔任導師、兼任行政
職務、兼任午餐秘書、兼任12班以下之出納工作、於暑假期間指導或訓練學生代表參加各
項比賽及其他經專案核准之聘期,自111學年度8月1日或實際起聘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茲因敘薪通知書為代理教師日後取得專任(正式)教師採計提敘之佐證,惟其實際服務
期間仍應依學校所開立之離職(服務)證明為主要依據。且111學年度各級學校聘任之代理
教師敘薪通知書經各校核發在案,爰為簡化作業流程、增加行政效率,各校代理教師未擔
任、兼任上開說明二之職務,聘期迄日至112年7月1日止,依說明一延長聘期者,代理教
師原敘薪通知書核定之聘期逕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無須再重新核發延長聘期之敘薪通
知書。
四、請各校將本函作為聘期延長之依據,轉交當事人,並提醒當事人將本函與原敘薪通知
書妥善保管。
五、另請各校於開立111學年度代理教師離職證明書時,於備註併予敘明本學年度代理教
師原聘任之期間及延長聘期之期間。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雲林縣立樟湖
生態國民中小學、雲林縣立古坑國民中小學除外)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https://zpes.ylc.edu.tw/News_Content.aspx?n=92058&s=18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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