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本案之前的處理狀況:
106學年度本人提出全國第1件質疑代理教師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的行政訴訟案件
目前第2審已上訴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依行政訴訟法每審處理期限半年的規定
應該在今年11月會有結果
107學年度我收到敘薪通知後仍以相關規定違憲為理由提出訴願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上週依訴願法第86條決定:
為避免訴願會與法院對同1法令是否違憲見解不一致
本案於106學年度敘薪案法院判決確定前停止訴願程序
(意思就是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法院見解處理)
8月底開學後又要開始進行108學年度的敘薪作業了
新北市的代理教師若符合有合格教師證+有職前年資2項條件
請務必在收到敘薪通知後30天內提出訴願
(30天以市政府收件時間為準 非以郵戳為憑)
並於提出訴願時同時申請停止訴願程序
基於平等原則訴願會都會比照辦理(停止程序等法院判決確定再處理)
若11月法院判決確定新北市自行訂定的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
所有有提出訴願的老師都可依法院見解採計職前年資提敘
並追朔到108學年度起聘日生效
如果第2審法院仍認為不違憲的話也沒關係
我會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家也不必撤回訴願
各校人事主任處理2000件訴願答辯書處理到煩
(新北市訴願會1年受理案件約1400件 我希望今年能收集2000件訴願書癱瘓新北市訴願會)
就會建議教育局廢止相關規定了
ps.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
https://www.dropbox.com/s/2540kb40c8vfm61/108.zip?dl=0
進入該網址後點選右上角下載按鈕就可以下載Word檔
訴願書郵寄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收
請注意30天的期限是以市府收件日期為準 不是以郵戳為憑
建議最晚在收到敘薪通知後20天左右寄出比較保險
其他縣市可以把訴願書中引用的新北市自治法規改為其他縣市的自治法規
但原處分機關會如何答辯我無法預測
(至少這份訴願書新北市所有會引用的法規都被我解釋成違憲了)
其他縣市敘薪通知如果是以學校名義或教育局名義核發
作者:
m21423 (WSH)
2019-08-12 19:35:00推
作者:
Rizzi (Cartography)
2019-08-12 19:39:00有錢的六都學那些窮縣市不採計年資,不聘滿一年真的很缺德台中第一年就跟上,桃園第二年跟上,其他四都都在裝死
作者:
yigune (海水不如想像中的好)
2019-08-12 19:48:00支持
作者:
nknu20 (HI!~)
2019-08-12 19:59:00哪裡有代理會去申訴?
作者: mimijung (陽光煦煦) 2019-08-12 20:02:00
推,你超棒!!!
作者:
kbten (kbten)
2019-08-12 20:58:00縣市政府帶頭壓榨勞工
作者: happytea03 (午查) 2019-08-12 21:59:00
棒,支持
作者:
freemay (卡農)
2019-08-12 22:49:00推啊!
作者:
kbten (kbten)
2019-08-12 23:42:00樓上,國小國中都有採計嗎?
那勞工到別的公司上班也要採計職前年資?不懂這就只是一個規定,有甚違憲可言其實政府也可以一律不採計,採計的算福利吧
作者:
js104 (Javert)
2019-08-13 07:15:00至少公立學校要採計吧 公立學校老師的雇主不都是政府嗎 跟私人企業不一樣 別那麼奴
作者:
way777 (大雄材子)
2019-08-13 08:21:00高雄代理年資可敘薪,但不能算年資請問各縣市有代理年資也可以算入正式的教學(退休)年資嗎?
作者:
ssying (限乘辣豬)
2019-08-13 08:54:00原來這申請案只限有證的代理教師.....這樣不就也違反了原po同工同酬的理念...以為原po無私,原來好自私喔....
那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薪水也要一樣,因為同工要同酬?同工不同酬例子要舉多少就有多少
作者:
ssying (限乘辣豬)
2019-08-13 09:25:00樓上再說什麼啊???大學教授、副教授跟有證的代理教師是在同一個場域工作嗎???「正式教師」、「有證的代理」、「無證的代理」皆在同個場域工作,也同樣從事相同工作,才有同工同酬的討論價值吧
作者:
Mieke (慟...)
2019-08-13 10:02:00至少原po敢去反應,說人自私,你又做了什麼努力?
作者:
m13211 (永遠的夏天)
2019-08-13 10:27:00就跟同時討厭種族歧視的人與黑人一樣一樣搞笑
作者:
haiambu (飛べない鳥)
2019-08-13 12:05:00推!
如果待遇都一樣,那還要分正式或代理嗎?不知吵甚?不然就是大改教師制度,教一年算一年年資。不分正式或代理但我們國家極有可能大走後門,更不公平
作者:
cein (放下我走å‘å‰)
2019-08-13 13:18:00某y再跳什麼針啊?支持原po辛苦了
推原po。說人家自私的某人自己如果無證,應該想辦法去考到證,而不是只想搭順風車 ,看過很多無證的嫉妒有證的老師,簡直莫名其妙,也不想想別人是花多少時間心力才考到證,說別人自私的人其實自己才是最自私的!
作者:
VF5566 (呆灣5566中隊)
2019-08-13 14:09:00噓你那幾句什麼讓人家處理到煩 還有癱瘓別人的話訴求OK 但講這種話不能認同
我一直以為代理老師薪資永遠都是180,原來已經改了。那學校聘代理年資越久的要花更多錢了?那一定挑年輕的
作者:
oSCo (SC)
2019-08-13 16:20:00y的想法真可笑,然後爭取公平的基本人權難道要乖乖的給行政退票嗎!權利是爭取來的,別以為行政機關會主動給
這跟人權有甚關係?不然學空姐罷工去爭取。爭贏了,年資大的代理就變成拒絕往來戶了。
作者:
h921440 (大H)
2019-08-13 22:35:00推
作者:
csjan (...)
2019-08-15 07:52:00推原po
作者:
coolfu (cool)
2019-08-22 18:25:00原PO提訴求可以 但是意欲讓人家處理到煩 還有想要癱瘓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