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都在前鎮高中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9ayonUNLitB7DpQyzcsWqYOkmp5fTfnT/view?usp=sharing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pHhXeUTvFT7kv4Y0oIm4yMogfFZN3e2/view?usp=sharing
https://reurl.cc/mAXmW 新增缺額
https://reurl.cc/0Rn39 試場公告
衝一波~~~~
作者: hannahjoujou (joujou) 2019-05-29 19:14:00
謝謝!有推有上!
作者: whiteeee (淺白色) 2019-05-29 20:10:00
謝謝老師!有推有上
作者:
carin1005 (minamina1005)
2019-05-29 21:13:00感謝!
還是建議沒有繳交資料的老師也去考吧,之後試看看補繳有進第二階段就現場審文件看看
對啊,很多未繳審核文件,意思是就算進入第二階段也會被取消資格嗎?
雖然遲交已經有錯在先,但教師甄試重點應該在考試中分出高下才對,而不是糾結在資料提供上而且報名費都繳交了,未考先淘汰可能有爭議
作者: bine0911 (訣別微積分) 2019-05-30 08:38:00
簡章不是有寫好嗎
姑且不論職業類科的實務經驗限制是否合理但是簡章已經寫清楚 用「甄試重點應該在考試中分出高下」這說法邏輯性很差...程序本來就要先被遵守吧 否則一場比賽選手上場資格有疑慮 卻說重點在比賽 先別管選手身份!不覺得怪嗎實際上是否可現場補審核可問主辦 單純覺得這說法很怪
抱歉,只是個人覺得,沒有按照簡章已經有錯但為了500元報名費還是建議去當作模擬考吧
作者: cestlaviela (BonBonBon) 2019-05-30 11:00:00
感謝,有推有上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9-05-30 12:14:00考是一定可考 但進複試給不給補繳不知道
作者:
kingk (期待飄雨的日子)
2019-05-30 17:19:00程序正義優先
作者: serene31531 (洞洞) 2019-05-30 21:29:00
謝謝!有推先生考上!
作者:
iamred (紅小鬼)
2019-05-31 21:02:00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