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夥伴們好:
我目前正在小學進行半年教育實習,由於今年有開放實習生可以短代,故我從107.11月至108.1月之間,有幫學校代導師以及代課(規定一個月20節課為限)
但最近有被反應實習生不能代導師,但查了相關法條,上面並無提到代導師及代課的分別,所以想要請教是否有人了解相關規定呢?實習生是否不能代導師只能代課?
另外我在上半年度有幫一所小學代理導師一學期,而在實習期間12月有代到公假,因此也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領到年終呢?
看完了107學年的師資培育代相關法條,也沒有提到,
不知道版上有類似情形或是知道法規的人能否回答,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