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想請教有關特教法第十一條的解讀

作者: ilikeilike (2.54cm)   2018-05-28 19:56:40
依現行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
有哪些?
甲、集中式特教班
乙、分散式資源班
丙、巡迴輔導班
丁、特殊教育方案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乙丁 (D)甲乙丙丁
如題
雖然有熱心的前輩提疑義,但是最後仍維持原答案。也許有些前輩會覺得我鑽牛角尖但還
是想藉此機會請大家幫我澄清或是糾正我的觀念。
第一個觀念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所謂的”辦理方式”我的理解是特殊教育”班”的辦理方式,我這樣想對嗎
第二個觀念
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
也就是說特教方案是特殊教育的其中一種辦理方式,但不是特殊教育”班”的辦理方式,
我能這樣解釋嗎?
謝謝大家
補充一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未安置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特殊教育班,且就
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作者: leonchu54 (沉默的檸檬蛋糕)   2018-05-28 21:42:00
特殊方案很少情況在用,各縣市訂定的方式也不同我是負責巡迴輔導在家教育的老師 我的個案有癌症的學生但是因為個案量大 我一周只能過去服務2~3節課 家長覺得課不夠多 就向上呈報申請特教方案 其實也是多申請經費讓願意去上課的老師去上課 然後政府給老師錢 有點類似超鐘點但是實際上特殊教育方案根本不能成班 沒有成班費 負責的老師也沒有導師費
作者: yachieh ( )   2018-05-29 08:58:00
你要整個法規看完。
作者: fly94   2018-05-29 17:21:00
特教法11條屬於實施之通則的章節,所以包含身障及資優(我個人是這樣想)。而特教方案現較多使用在資優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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