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jack830 (kjack)
2018-02-22 14:49:22大家好
寒假得知代理婚假天數由8天延長至14天
去年12月29才修法
但是我是20就登記了...(看日子說的...
所以有機會用新制嗎?
還是乖乖用舊制?
作者:
boldt (要去美國買powerball)
2018-02-22 17:02:00不要跟人事提問新舊制的問題 提出來反而讓他考慮先一次請完14天 若他說不行再請他問縣府人事處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2-22 18:13:00婚假是看登記日修正的條文有寫自107.01.01施行
作者:
ckroy (Careless Whisper)
2018-02-22 20:26:00還是先問清楚吧,先一次請完14天,萬一有問題,多出來的6個上班日代課費一樓要出錢?
作者: cuteRebecca (cuteRebecca) 2018-02-23 14:00:00
以登記日為主喔!
作者: jairon (zack) 2018-02-23 17:39:00
一樓的作法不好,何必這樣。
作者:
boldt (要去美國買powerball)
2018-02-23 22:58:00行政法的精神本來就是從新從優 人事都怕事讓福利打折如果是我一定是爭取14天,沒什麼好不好的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2-23 23:04:00......就跟你說107.01.01才施行了還怕事咧......真給你14天就違法了
作者:
godwang (godwang)
2018-02-24 19:27:00我狀況跟你一樣,問過人事總局,以登記日到,殘念!
作者:
pkj39 (那顆星 是誰)
2018-02-24 22:19:00人事如果帶頭違法,那才真的糟糕,會出事的,別害人事,除非你拿的是假資料。
其實這也是為什麼,有很多老師或公務人員,都是先辦婚禮,登記等到需要請婚假再登記因為婚假期限就是以登記日為準
作者:
HEROR (偶然與巧合)
2018-02-25 23:00:00應該有限制不得同一人
作者:
lirick42 (卡賓depon)
2018-02-26 04:54:00先離婚再結喔 單純勞基法和民法上沒不行 不過這是觀感問題 戶籍謄本的紀錄會永遠在
作者: jairon (zack) 2018-02-26 14:41:00
回b,法規就在那,你的作法就是企圖違法反而是陷人事於不義,何必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8-02-26 16:33:00某樓若覺得人家怕事 那不會自己去請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