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實習老師的法規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18-01-17 14:45:17
※ 引述《OhnoXD (OhyaXD)》之銘言:
: 我是個新人兼教學組長
: 管理實習老師是我的業務
: 一直聽說實習老師不能領薪水
: 也不能代課、領鐘點費
: 不久之前
: 其他處室的主任想撥講師費給實習老師
: 於是我去阻止
: 但他問我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 我卻真的提不出來
: 後來開會時遇到別校的教學組
: 詢問下發現大家的結論都一樣:
: 1.只要是"鐘點費"都不能領
: (包括代課、講師費、助教費)
: 2.其他費用就可以領(工作費...等)
: 但是時間必須壓在上班以外
: 想請問大家
: 這些規範是寫在哪裡
: 我上網找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裡面完全都沒有講到
立法院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周佩君 電話:(02)7736566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立法院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全文27條,本次修正後
之師資培育法,係為符應時代潮流與國際趨勢,提高師資培育品質,改革重點包括:
另為兼顧實習學生經濟情況,教育部亦採取補助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實習學生
每人每月1萬元,6個月發給6萬元助學金。以及開放實習學生得於實習期間參與補救教學
、課後扶助、中小學代課教師、幼兒園代理教師,但每週授課節數總累計以不超過8節為
限。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CE34879D0F893E37
上版日期: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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