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師培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舊制實習期限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7-09-26 14:48:10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林 全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40/ch01/type1/gov01/num1/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40/ch01/type1/gov01/num1/Eg.pdf
因日前教育部公告108年以後教師資格考改為每年6月舉辦
修正以下說明
1.依據此公告,108年6月舉辦的教師資格考就會出現第1屆先考試再實習的師資生。
2.依據第21條規定,選擇舊制半年實習(先實習再考試)的最後期限如下:
(1)106學年度正在修習教育學程但尚未實習者,最晚要在111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實習
,112年6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2)106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完成實習者,最晚要在116年6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作者: kazuha716 (kiki)   2017-09-27 18:22:00
嗚嗚為什麼107年6月不加考教檢呢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7-09-27 21:18:00
107年都是可選擇新舊制的舊生
作者: kazuha716 (kiki)   2017-09-27 23:49:00
但我107年6月才能修完教程並畢業,這樣三月應該還沒有考教檢的資格?還是這還在討論中呢?
作者: lovelouis480 (瀟湘館主人)   2017-09-28 00:04:00
想知道108年是否有兩次考試?
作者: wizozc74225 (小羽)   2017-09-28 00:30:00
108兩次唷
作者: areucrazy543 (Ray)   2017-09-28 06:45:00
107年6月修完教程畢業,8月就可以開始教育實習了不是嗎?然後隔年3月考教檢
作者: kazuha716 (kiki)   2017-09-28 12:07:00
樓上是的,那樣就是沒享受到新制,但我比較想要新制的先教檢再實習,這樣教檢才不會跟教甄撞一起
作者: a20100610 (哲昊)   2017-09-28 14:43:00
3月考不過6月再考一次
作者: areucrazy543 (Ray)   2017-09-28 15:15:00
邊實習邊準備考試真的很苦QQ
作者: ckroy (Careless Whisper)   2017-09-28 15:40:00
醫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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