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是一位很菜的代理老師,
於今年4月中出車禍+腳骨折,一直養傷到現在都還沒好,
本來代理聘期是到今年7月初,學校算很大方給我工傷假直到聘期結束,
可是問題來了,勞保學校依法有幫我加保,但申請傷病補助時卻不太確定
我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59條,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先進,依個人的情況能怎麼辦?
(p.s我已經打電話去問過勞保局,但是沒有確切答案。)
9/14更新
目前總算弄清楚,代理老師比照「教師法」但對職災的情況沒有什麼幫助,
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勞基法裡面的補助,代理老師不適用。
申請縣市職災慰問金以「不符合勞基法」被退件,準備一堆資料白忙一場。
p.s 傷病給付因屬於勞保範圍,所以老師可以申請,還真是謝天謝地
下次我還是當一個勞工比較好,各位熱血的代理老師趕快考上正式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