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某就業服務站的來電
告知他們已經查到我排代到某所學校
說我的申請觸犯了「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的罪名
司法機關之後會起訴我...
類似這樣的通知
我是8/2去申請的
7月底我有去排幾個縣市的排代
當時我排到好幾所學校,後來決定要去某所
但是申請時尚未報到,沒簽約,也還沒拿到聘書
唯一有的只是教育局排代的順序和名單
然後就業服務站的人就說
因為我有簽「未即將就業」和「未報考國內中小學校代理教師甄選考試」切結
已經觸法,除了撤銷申請之外
還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剛好就業服務站告知的是我沒有要去的那所學校(可能他們最近才查到)
我回答
「但是當時我並沒有決定要去某校,因為某校並不在我住的縣市」
就業服務站的人就只簡單說
「這不是我們管的,今天只是告知妳等待司法機關調查」
所以,被查到一個即使沒有要去的學校
也是有事(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