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請教一下,教育部有頒訂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兼任教師
定義為,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請問這個定義有包含兼任輔導教師嗎?兼任輔導教師定義為在校教師除教授課程外,
並專責執行局訂之部分節數以從事學生輔導課程或工作。以下有兩個問題請教:
1.兼任輔導教師是否屬於正式教師,還是屬於兼任教師其中的一種
2.還是兼任輔導教師這個定義是否限定在例如國小編制內正式教師,除了上課外必須因為
本身的輔導專長而兼任輔導工作
假設在國小輔導室擔任兼任輔導教師,這部份是屬於正式教師還是非正式教師(兼任教師)
煩請各位版友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