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前一篇沒說清楚,
詳情在我去年九月po的一篇文裡有詳細說明,
我是代理懸缺 去年8月31日 起聘,但學校算錯編制,
要我配合拿回原聘書更改,拆成上下二學期,
所以我下學期變成佔退休缺
學校算錯編制要我配合,我已經損失寒假薪水了,
結果連開學日的薪水都要被凹了,感覺損失一直增加,
所以上來問一下,想說是否可以保護自己權益,至少止血一下.....
不過剛才人事告訴我,沒有什麼退休缺與請假缺之分,
縣府來文一律是2月15日起聘,那20日那天看我上幾節課,會給我鐘點費....
所以這樣是正確的嗎??
感謝大大的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