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104桃園國中榜單(文字版)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15-07-16 03:34:02
※ 引述《evalovechris (lovechris)》之銘言:
: http://home.ltjhs.tyc.edu.tw/~104teacher/news_system/uploadDoc/75904844055a5b3
: 7e83aaf.pdf
: 恭喜上榜的老師們!!!!!!!!!
桃園市 104 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初試(筆試加試教)成績排序表單
注意事項:
1、本表以總成績高低排序,試教原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欲複查試教成績者,於104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檢具准考證、試教成績(須
自行上網 下載列印)、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至聯合服務小組(龍潭國中)申請,
逾時或委託概不受理。
3、選填志願報到地點為桃園市立龍潭國中,報到時間:104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8時30分 (請務必於8時30分前完成報到),其他注意事項請詳見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
教師介聘甄選網。
4、於104年7月16日(星期四)完成選填志願的考生,請立即與選填志願學校的人事主任
聯絡確 認報到時間,並親自到選填志願學校報到,參加複試。部分學校若有提早報到
時間,請考生注意各校規定。
5、本表所列為通過初試(筆試+試教)之排序名單,選填志願後,依本市104年國民中學新
進教師甄選簡章仍須至學校參加複試,複試方式、成績評比及辦理複試時間由各校自
訂,錄取與否由各校教評會評定。
6、以切結報考者,若無法在104年7月31日前(含)取得領域專長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合格
教師辦理 加科登記者於104年8月31日前(含)),依本簡章補充規定第八條、第九條
處置,絕無異議。
英語 計 9人 缺額 3名
(1)104020273 吳家瑜
(2)104020322 賴珮宜
(3)104020365 徐曉潔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5-07-16 10:09:00
上篇有鄉民說音樂重榜生會選桃園 恭喜雲林備一
作者: maybetodo (np)   2015-07-16 10:45:00
音樂重榜真的很厲害!
作者: moft (到處走走~~~)   2015-07-16 10:48:00
童軍9缺取7個是什麼概念....
作者: mken (小詹)   2015-07-16 11:02:00
應該不是報考人數不足 就是未達標準吧
作者: ccc881 (克拉拉)   2015-07-16 15:44:00
未滿70分不足額錄取
作者: to087851285 (皮仔)   2015-07-17 08:48:00
去年新北還8缺取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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