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私校不准離職,校長強硬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15-07-06 15:38:41
各位老師您好
由於身邊有不少老師有您類似的問題,就個人的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至於要不要跟學校走法律途徑,完全是依照您本身的個性和特質
此外,外加上您本身有無意願花時間跟學校耗
建議你站內信問我(用line 講比較快)
不過有個觀念一定要確立的是<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首先,先針對您目前的錯誤觀念進行更正
1. <不要年資> 這點都是多數老師的謬誤觀念,年資證明跟你的離職本身是兩件
獨立事件,學校本有義務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給你,差別在於你有無辦理
離職手續,有離職手續,才有離職證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只能向學校申請
服務證明,不要再被學校或多數不知情的老師給誤導
2. <教育界很小> 這句話,為多數學校用來恐嚇菜鳥的說詞
信不信就看你本身,你本身如無教學不利或其他把柄在學校手上
不必擔心
接著,要先確立所提辭職的聘約是哪一年度的聘約103年度(工作至7/31)
還是104年度(8/1起聘),照你的文章內容應該是 104年度聘約(8/1起聘)
這樣也就是說,你的新聘約還沒有開始起聘,換句話說,你本身就可以提辭職
因為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20條規定,
<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也就是說
你提辭職的聘約又還沒有開始起聘,本來就不需要經過學校同意,要經過學校
同意的是只你還在合約的有效期限內,所以貴校人事主任的說詞不正確
辭職是你的權利且當你提出辭呈的意思表示時候,就已經成立
再者,則要確立你的身份別 <私校正式教師?> <私校代理教師?>
因為這會牽涉到法條的運用
最後,建議作法
1. 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或法院申請<調解>
2. 儘量蒐集學校非法證據(如超時工作),以利自己談判的籌碼
以上
結論
只能說私校每年趕在公立學校考試前,發聘就是要賺老師的違約賠償金額
有了這經驗,下年頭要接聘前,謹慎思考一下
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
走法律途徑(千萬不要被嚇到)把違約金往下調,畢竟當初你簽的契約是成立的
不過,有點千萬要記住
絕對不能等到8/1日,聘約起聘約再來處理這件事情
這樣很吃虧的
以上
記得站內信問我
作者: tiv (tiv)   2015-07-06 15:52:00
這類文章應該收在精華區,讓大家知道勞動權益的問題
作者: milujan (太陽)   2015-07-06 15:54:00
謝謝您,我站內信跟您請教
作者: Anni3 (sihm3)   2015-07-06 18:06:00
大家無論公私立真的都要加入工會啊...
作者: peipei0919 (unpredictable future)   2015-07-06 22:45:00
我前個學校說賠了錢才能跑離職流程,再拿離職證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