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輔導法》三讀通過 未來將增8千名

作者: kmplayer (kk)   2014-10-30 00:17:09
關於專輔是否可轉任,請參考103.7.28基隆市的這份公文
原文網址:
http://ppt.cc/nFgk
無意筆戰,但覺得茲事體大,整理出幾個相關重點,大家可提出討論
若有我未明之處也請不吝給予指教。
作者: playasd (文理研究憎)   2014-10-30 08:20:00
所以應該是說壓縮輔導活動科缺額 其他科別根本不能任意轉啊
作者: Collison (09梯)   2014-10-30 08:51:00
如果這樣OK 也可能第二專長可以轉 很難說對其他科沒差
作者: kmplayer (kk)   2014-10-30 12:36:00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我實在不懂一樓在哪看到"其他科別不能任意轉"的條文?
作者: playasd (文理研究憎)   2014-10-30 13:35:00
就從你這篇節錄的來看啊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你在自打嘴巴嗎? 還是過度推理?若有意願並向學校提出轉任校內``輔導活動科``教師申請你自己節錄的 還怪人沒看到其他科不能轉任
作者: kmplayer (kk)   2014-10-30 16:40:00
p板友此言差矣,"輔導活動科"難道不是其他科?此篇公文,去文單位詢問的是"專輔是否能轉輔導活動科?"教育局回文表示"經教評會同意後,專輔可轉任輔導活動科"但我們從此篇文,無法看出"專輔不能任意轉至其他科"重點是淺藍色字體部分,查本市市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並無"針對專任輔導教師轉任有相關規定。是以,專輔若欲轉任制校內其他科,只要1.有該科教師證,2.該科有缺額,3.經教評會通過;是否便能成立?這是我現在的疑問;若有闕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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