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以爬文),今天參加高雄某國中代理教師甄選
下午四點由學校網路公告得知正取,但按照簡章規定須於"報名時"
繳付 "刑事紀錄證明"一份,若來不急於報名時提出,於獲錄取報到時提出
但按簡章規定明日上午10點就須至人事室報到,今天下午五點一得知錄取
已於內政部警政署網站填寫 "網路申請",但是按規定需2.5個工作天。
且下午五點前致電學校無人接聽,加上本身居住於台南市,
明天八點就需要出發往高雄報到, 一來一往怕稍有不慎影響錄取資格
想請問有經驗的老師可否自行擬寫切結書,向學校保證將於八月一號
申辦完成取件(刑事紀錄證明)後交付人事室 ?
因為十分擔心影響錄取資格,明天早上學校上班時間一到雖會
立刻致電學校詢問,但同時也車上前往途中才能致電學校了。
想先蒐集處理是類緊急情況的資訊。
謝謝各位老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