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臺北市興福國中103學年度體育科教師甄選

作者: felix74 (豬豬傑)   2014-06-26 14:27:42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103學年度體育科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 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19日北市教中字第10336242300號函同意辦理。
貳、報名資格:凡身心健康,品德優良,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
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
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3年7月31日
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
,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民國103年7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五、本市現職教師或 103 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六、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
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七、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八、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經錄取報到時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或無服務義
務證明書;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參、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目 正取 備取
體育 1 3
試教:102學年度七年級康軒版
備註1. 需兼任生教組長。2.須具備游泳教練證(B級以上資格,含B級)、救生員執照及救
生員教練證。
肆、辦理日期:
一、公告日期:民國103 年6月25日(星期三)至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止。
公告網址:
1.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fjh.tp.edu.tw/)
2.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網址:http://staff.tp.edu.tw)
3.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檢齊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日期:民國103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103 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伍、報名手續:
一、填繳教師甄選報名表、聲明書、成績通知單、准考證、同意書、證明書、切結書、委
託書等。
二、繳交證件(正本驗後發還,請繳交影本或副本,請以 A4 大小列印、影印):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一份。
(二)各該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明文件(教師證書)一份。
(三)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
報名後再補證件)乙份。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含聘書、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五)專長證照。
三、繳交自傳 1 份。(一千字以內,內容涵蓋家庭生活、求學經過、專長興趣、專業工
作心得與教學
經驗等)。
四、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一式 2 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
規定位置)。
五、繳交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
六、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份。(請自行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
資<32>元,以便郵寄成績單)
七、報名資料未繳齊或未繳交報名費,恕不受理報名,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
銷報名及退費。
八、注意事項: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
追究當人相關法律責任;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陸、甄選方式:
以各該科(領域)專業及教育專業科目為範圍。初試成績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該科報考
人數未超過10人,則不舉行初試,逕入複試。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
件應試。
一、初試:(教學檔案40%,筆試60%)
(一)教學檔案審查:教學歷程及成果檔案、經歷、獎懲、特殊資績等。
(二)筆試內容以教育專業科目、學科專業及學校實務內容為主。
(三)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
(四)初試成績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該科報考人數未超過10人,則不舉行初試,逕入複
試。是否舉行初試及初試地點,請報考教師於民國 103年7月2日(星期三)18:00 後上網查詢
(本校網址:http://www.hfjh.tp.edu.tw/)。
二、複試:分教學演示、情境模擬及口試。
(一)教學演示(佔總成績35%):參加複試者先行抽籤決定試教順序,教學演示前15分鐘
抽試教單元,教學演示教材內容如簡章第“参”點所示,課本、教材教具請自備,試教時間 15
分鐘。
(二)情境模擬 (佔總成績 35%):親師溝通、危機處理、學生管理,模擬時間10分鐘。
(三)口試 (佔總成績 30%):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班級經營、曾經服務
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等評定之,口試時間10分鐘。
四、初試通過教師始得參加複試,錄取順序依複試成績決定之,如複試成績相同時,依下
列順序優先錄取取之:
(一)曾任該科相關競賽選手或帶隊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者。
(二)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
(三)身心障礙人士。
(四)原住民族。
若均無上述條件,再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高低
依序錄取,若口試成績亦相同者。依學經歷等由教評委員開會審議之。凡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
複試成績 80 分),則不予錄取得予以從缺。
柒、初、複試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初試:
(一)民國103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 2:00~3:30在本校舉行(試場當日公布),全程
90 分鐘。請先於13:00-13:50 前至行政大樓2樓新會議室完成報到。筆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進場
,30 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中途離場不得再返回試場應試。
(三)初試通過名單於7月8日(星期二)12:00 前公布於本校公布欄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
詢,不另通知,(網址:http://www.hfjh.tp.edu.tw/)。
二、複試:民國 103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 9:00 起在本校舉行(試場當日公佈),請先
於上午 08:30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一)教學演示:複試當日報到同時抽籤決定教學演示次序,逾8:45 未到者由主辦單位
代抽試教次序,09:00 複試開始仍未到場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二)口試:俟個別試教後隨即參加口試。
捌、放榜:榜單於 103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1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
知錄取教師。
玖、成績複查與申訴:
一、複查成績:
(一)申請複查成績時間,民國 103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 8:00 至 12:00(逾時
不受理)。
(二)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親自至本校辦理,並請先至總務
處繳費,再至人事室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訴:
(一)申訴日期:民國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 上午 8:00 至 12:00(逾時不受
理)。
(二)申訴電話:02-2932-2024#600。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
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試務資料。
拾、應聘:
一、 經甄選錄取教師應於民國 103年7月15 日(星期二)上午 09:00 至12:00前攜帶
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含胸部 X 光檢查體檢合格證明書(此項體檢證
明書可延至 7 月 20 日前繳交),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繳驗體檢證明書或體檢不合
格者,則取消錄取資格,逾期或證件不符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現役軍人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得出具服役證明,以現役軍人應聘委託書委託
代理人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
※附則:
一、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
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民國 103年8月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
,始予聘任。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應檢附實習教師證書(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民國 103年7月31 日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
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 103 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師資職
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3 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
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保留錄取資格。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本校得註銷其錄取及聘用資
格。如於聘用後發現上開情事者,仍予以解聘。
六、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
者自行負責。
七、甄選錄取者,經本校認有必要時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依教師法第 14 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相關規定予以解聘或免
職。
八、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
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作者: a0504 ( @_@)   2014-06-27 08:34:00
裡面現在的生教組長剛好是體育科代理 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榜單
作者: afralph (star)   2014-06-27 09:46:00
看到B級游泳教練證就知道~~~嘿嘿嘿
作者: trbmon (Mon)   2014-06-27 10:24:00
B級游泳教練不難,倒是救生教練比較難,看來是量身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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