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市特教評鑑指標高達140個 全教總:老師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7-11-03 13:18:17
中市特教評鑑指標高達140個 全教總:老師疲於奔命
2017-10-06 11:0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日前總統蔡英文在928師鐸獎表揚大會上宣示,教育部將持續
行政減量,年底前完成訪視評鑑簡化。全國教師總工會今天開記者會幫特教老師發聲,全
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特教老師雖然沒有接行政職務,但所負擔各式各樣的文書作業和
高密度績效評鑑的壓力,讓特教師疲於奔命,各縣市特教指標多如牛毛,8成以上縣市特
教評鑑指標60個以上,以台中市特教評鑑指標140個最多,金門縣也有117個、嘉義市110
個、南投縣108個和苗栗縣99個等,全教總籲教育部廢除特教評鑑。
全教總特委會主委陳杉吉表示, 我國特殊教育政策是「健全多元安置體系,朝向融合教
育發展」,民國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以「需求評估、鑑定安置及資源到位」概念為方向
,訂有「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專章,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對學校評鑑,中
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但實施多年來,教育
主管機關偏重評鑑,大於建構完整的支持系統。
張旭政表示,學校原本就定期接受校務評鑑,但期程和特教評鑑時程不同,兩者內容指標
又疊床架屋,8成以上縣市對學校特教評鑑指標高達60個以上,台中市甚至高達140個,若
學校設有不同特教班,需要面對的指標數可能更多,每個指標又需要蒐集2到3年的資料,
學校和教師常常需要花大量時間準備文件及成果報告,不定期的特教訪視更是干擾原本學
校運作及教學的節奏規劃,讓學校行政及老師淪為作文比賽的選手,不管是教育部評鑑地
方、地方評鑑學校或是一般校務評鑑,層層累計加乘作用,最終都是教學現場要提供資料
,學校行政及教師早已經被壓榨喘不過氣來了。
全教總提出4點呼籲:1、修訂特殊教育法47條,把「至少每3年辦理評鑑一次」改為「進
行校務評鑑應納入特殊教育項目」;2、中央對地方特殊教育評鑑應整併到統合視導項目
,並以檢視特教相關制度建立之完整性為目標;3、評鑑應以了解教育現場困境為主,並
提供協助解決特殊教育實施遇到的困難;強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統運作及互相連繫合作機制
,協助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取得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及支持協助;4、行政機關應善用
數位資訊(如:特教通報網...),避免要求學校、教師經常在填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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