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 有板友被告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21-11-08 01:10:27
不要以為批評就沒事
有些人是會告你的
案件訴訟一陣子了 現在才結案
我收到通知才知道
乖乖的,暱名ID 攻擊保護不了你....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1-11-08 02:53:00
那件事方便透露?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08 03:16:00
現在正流行,八卦版一大堆,很多都是女的,也有法律蟑螂,故意引誘你踩線(釣魚),再提告騙取和解金。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2021-11-08 03:17:00
已經在PTT上流行很多年了,別稱<訟棍>
作者: williammini (迷你衛里恩)   2021-11-08 10:19:00
被當也不一定會起訴阿 PTT告成機率其實不大被告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1:01:00
我只怕塔綠班告我,有時候人比鬼更可怕。我以前嘲諷馬英九是水母還不會有事,現在要PO有關塔綠班的事情,我還得先自我言論審查一番。 基本上,加重誹謗罪的刑事部分一般不會太重,就拘役或徒刑幾個月,然後得易科罰金。
作者: UKwindsor (紺青琉璃)   2021-11-08 11:22:00
有法律問題,該找律師還是要找。一小時公定價3千到8千人間糾紛找律師,宗教為輔找城隍爺。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1:24:00
但民事部分,慰撫金的金額就要看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社經地位、精神痛苦等等來衡量了。誹謗郭台銘跟無名小卒,那個慰撫金金額一定差很多。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11-08 11:34:00
宜蘭大你想多了吧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08 11:39:00
之前不時會看到板友在推文爭執 有的用詞就過線了
作者: mikiworldpea (米米)   2021-11-08 14:47:00
告不成是一回事 讓你跑跑派出所法院就達到他要的目的了告得成還騙到和解金算他賺到 這就是訟棍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07:00
塔綠班也是一樣啊!讓你跑派出所、地檢署、法院,讓你覺得很煩,下次你就不敢再批評他們了。我還看過訟棍的訴訟求償好幾億的咧!反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不必繳裁判費,隨便他寫。 XD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11-08 17:14:00
是嗎,不過我跟鄉民吵架都是對事,不會人身攻擊耶看來宜蘭大要多修養一下脾氣,才不會踩中圈套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08 17:19:00
別去八卦版就解決了不要太政治化,那只是有心人的遊戲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21-11-08 17:23:00
跟八卦版沒關係,是在靈版被告了。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28:00
各版都有這種訟棍,以前我在翻譯版被一個業務詐欺的譯者告過,而且我還不是受害當事人,只是轉PO了他會詐騙的文章去別版還好那篇文章我下面的留言我早寫了:<反詐騙示警>,下面還釣出該版上有被該人侵害財務等等過往,大家都說那人在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31:00
我還沒因為網路發言而被告過(發言尺度算還好,除非是對知道很久的網友),但目前最有可能告我的是塔綠班。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31:00
PTT就是找冤大頭沒錯,只是我還真的跑到他戶籍地的警局做筆錄,還好那篇文章警察幫我標明有寫<反詐騙>,只不過最近翻譯版又有人徵譯者又徵到他,最扯的是,我還發現那人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33:00
L象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偵查階段應該就可以試著申請移轉管轄到自己戶籍地的地檢署來偵查。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33:00
的爸爸是地方警局的局長去做筆錄那天天氣和今天一樣,又冷又下雨,而且我還有其他工作要等著交件,我還帶著筆電在警察局裡遠距工作咧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37:00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但所謂「犯罪地」是包括「行為地、中間現象地、結果地」,又網路加重誹謗案件的結果地是只要能看到誹謗訊息的地點都包括在內,所以幾乎所有法院都能列入管轄法院。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38:00
其實我也不是見義勇為/正義魔人的那種衝衝衝的性格,而真正的發案受害案主幾個也同時被他告但都不起訴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39:00
訟棍的爸爸是警察局長的話,就請水果日報的記者爆料啊!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39:00
我好像是當時看到翻譯版受害者越來越多,就突然想說應該轉貼那些受害文去別版提醒大家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40:00
就像口交惡徒田……伯光的爸爸還不是被公布出來。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42:00
爬了很多訟棍文他還會說自己有身心症,看來是人生不順想找可以讓他原地滿血復活的冤大頭,一直反覆重施故計家人似乎已切割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7:43:00
有的人以前是用VPN以外國IP註冊發言(但最近PTT註冊有那麼簡單嗎?)如果無法確認是誰的話,台灣警方也拿這些人沒辦法。即使是告訴人的案件紀錄,高等法院的前案紀錄表都會顯示,檢察官或法官也不是白痴,光看前案紀錄表就曉得這人是否為訟棍了。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46:00
訟棍是科技業工程師,我沒用VPN就很快接到被告的郵件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11-08 17:47:00
最近批踢踢註冊要用手機認證的樣子不過很多鄉民因為怕麻煩,怕給人知道上法院,於是私下和解就著了道了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50:00
聽說法律是原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還好他告我那篇我先預防性的表明<反詐騙>,舉出他詐騙事蹟,下面釣到的財物被他侵害的約跑受害者也都留言,算是一份成功的證物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11-08 17:54:00
看來D兄做了件功德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7:56:00
只是今天這種天氣,我還背著筆電,跑到下了客運還要走遠路山溝旁的派出所做筆錄,弄完出來天都黑了,真的很干,他還呆大電機的,做奇怪的是我只要去翻譯版看到他又在詐騙沒多久其他衰事也會接連發生惡緣好像會聚積在一起功德和暗黑姊妹都一起出門,看來是要我兩頭俱截斷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08 18:14:00
我是說宜蘭大常跑八卦版,都被我瞧見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11-08 18:43:00
數字版還是少去為妙吧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1-11-08 18:58:00
Daehunny你是被告的話,應該可以申請在離自己近的派出所筆錄才對吧?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21-11-08 19:03:00
警察打電話來,我有問,卻仍要我去,也是覺得怪怪的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1-11-08 19:13:00
聲請移轉管轄(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https://bit.ly/3DanJVP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21-11-08 21:39:00
真可怕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線,有事可來信)   2021-11-10 14:37:00
ptt就是各種以為躲在網路後面覺得怎麼講都可以的
作者: windyroad   2021-11-11 05:21:00
某紫微斗數d前板主跟大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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