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做了一個案子
雙方有簽約,合約上有明載支付日程。
稿費原本半年要支付完畢,
到現在斷斷續續的只交了一半。
目前不想再浪費時間催討,因為對方看起來也滿皮的
但是心力、時間都付出了,我還是希望能夠從中獲得一些經驗,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前輩:
1.請問簽約時會明定委託費逾期不付的罰則嗎?
(有些甲方會訂遲交稿件的罰則,那乙方是否該如同辦理?)
2.發生拖欠情事的時候,前輩們會一開始就踩住底線還是先好來好去?
(比如:甲方在委託期間內未按照日程撥款,是要停下工作進度,還是先把委託做完?)
3.現在拖欠已是事實,我除了蒐證自己有依約完成工作以外,有沒有什麼可以自保的方法
,讓對方把帳頼掉的機會降到最低?
接案幾年了第一次遇到對違約視若無睹的甲方,
希望前輩分享一些知識或是功課讓我學習,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