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臉書粉專經營、後台數據、優化教學(新竹)

作者: juice044 (芥末黃)   2019-08-15 11:53:29
◎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請確實閱讀過後並將項目「否」刪除)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鄧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徵求期限:徵到為止
◎工作內容描述:如何購買GOOGLE關鍵字、查看電商數據分析GA、FB廣告投放及數據分析
關鍵字分析 實際操練及解釋、任何有助FB粉專的即可
◎徵求條件:
網路行銷資深人,希望能自我介紹一下您處理過的案件,以及提供您能教學的項目
◎交件時間:會約見面實際操作及教學,約1-2小時(視情況)
◎案件預算:
500/小時
◎酬勞時薪試算: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當場給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任何請徵才者「試作」的行為,皆為「有試稿階段」)
(如此項目填寫「否」,卻由徵才者披露實際上有試稿,則水桶 30 日並列入黑名單)
◎試稿(比稿)酬勞:
(如無試稿階段,此項目不需填寫)
⊙理想接案對象:
數位行銷操作3年或以上
⊙備註:
作者: ching9640 (ching)   2019-08-15 22:27:00
人在台北,但認為這價位偏低@@
作者: juice044 (芥末黃)   2019-08-15 22:59:00
因為我沒概念,那就開到800/小時吧?還是多少呢
作者: Mori0837 (孫孫)   2019-08-16 11:06:00
你想學的東西可深可淺 深的幾乎是顧問了這行的顧問一小可以上看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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