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才] FB圖卡製作、照片美編*注意開價

作者: dontz (我是璇)   2018-01-11 18:23:51
本次是第一次投遞模板類的案子
但私訊時沒注意到原po
表明著5000元預算
加上自己也初入這行
對金額不是很清楚
(我自己沒查清楚,不應該)
於是請原po開價
原po開了2000,我加到3000。
原po說他考慮一下。
後來返回版上查看
才發現原價是5000
所以跟原Po婉拒。
便問原po中間的價差原因
畢竟無故價格銷低任誰都會好奇吧!
但我要補充
是我自己沒搞清楚原po的起初定價而開價
這點應該要自我檢討
不過沒想到對方解釋完
還辱罵一句「神經」
對方的理由是
原本5000塊是包含上課的
現在沒包含上課所以才開2000
我覺得為什麼少了課程
反而是薪資減少而感到很疑惑
到後面我自己語氣也變差
當然他可以不找我,我也可以不接他
只是這個價差很令人納悶
他可以不答
但罵到神經我也是很...
只能說接案自己要看清楚...
https://i.imgur.com/6chYheJ.jpg
https://i.imgur.com/ACbf3nn.jpg
https://i.imgur.com/szpLPXg.jpg
https://i.imgur.com/diu7Vwn.jpg
https://i.imgur.com/hU0BBIY.jpg
https://i.imgur.com/ypm6NFx.jpg
※ 引述《rockherts (alweq222)》之銘言:
: 文章發表後即代表您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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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徵才:
: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 個人名稱:唐先生
: 聯絡方式:站內信
: ◎徵求期限:徵到為止
: ◎工作內容描述:FB後台的圖卡製作,需要有平面社計專才,有免費提供FB後台模組教

: ◎徵求條件:平面設計專才
: (若無任何徵求條件,請輸入「無」)
: ◎交件時間:asap
: ◎案件預算:5000左右
: (請至少提供 最低預算 $xxxx 起,或 最高預算 $oooo 以內 的預算描述)
: (禁止 無實際預算,如 面議 或 來信報價等,違者水桶 30 日)
: (禁止 非金錢 的酬勞支付,例如提供 免費商品使用 為酬勞條件等,違者立即刪除

: (如無法直接提供預算或報價,需進行「詢價」,請按置底板規向板務提請作業)
: ◎酬勞時薪試算:
: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 (如時薪低於 133,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 ◎酬勞發放日:月初
: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否
: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否
: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否
: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 (任何請徵才者「試作」的行為,皆為「有試稿階段」)
: (如此項目填寫「否」,卻由徵才者披露實際上有試稿,則水桶 30 日並列入黑名單

: ◎試稿(比稿)酬勞:
: (如無試稿階段,此項目不需填寫)
: ⊙理想接案對象:住台北地區平面設計,有想學fb圖文操作者
: ⊙備註:
作者: sharon1225li (陽雋)   2018-01-11 18:38:00
覺得對方態度蠻差的耶
作者: symsym26 (ping)   2018-01-11 18:45:00
很多都是版上寫一回事,實際又是一回事,尤其是有個範圍的金額,談了後跟本只是參考用~當然可以選擇不接,但那種付錢就是老大的心態,實在無語
作者: mco520 (麥田)   2018-01-11 19:27:00
對方態度實在難以恭維……
作者: cny07112 (Nai)   2018-01-11 20:02:00
上次在其他版接案也是在對方提的範圍內,私下卻說太貴,決定要找他朋友做,唉...
作者: dudu123 (kenm)   2018-01-11 20:37:00
對方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erty6502 (搖華)   2018-01-11 21:46:00
案件文案也沒有提供是要人怎麼做他想要的!傻眼,又不是無限次數修改
作者: tatasui (塔塔)   2018-01-12 02:08:00
業主開口閉口就是罵人 素質還是高耶^_^
作者: ml0212 (米)   2018-01-12 11:26:00
真的是要問清楚,能接受再接
作者: lin315040 (JeffreySSD27)   2018-01-13 11:32:00
滿滿的資本主義味道OuO
作者: vi000246 (Vi)   2018-01-15 15:15:00
呵呵 這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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