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個案例想請問大家,
如果我們是廠商,將我們的商品找了一間工作室設計。
原本提案是要做完整的商品logo+攝影+形象+DM。
但是logo做完之後就發現彼此溝通不良,於是決定只做到logo跟攝影還有形象的部分,
(錢都有按照完成的部分付款,照著當初的提案收費且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因為logo設計的真的不是我們要的,所以我們另外用了自己畫的logo。
隔了兩月之後,我發現工作室將我們的產品+我們的店名,用不是我們選擇的logo
放在網頁上面當作是他們的作品集。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案例,工作室是有權力用非廠商的logo放在網路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