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結案後被用另外的logo放在網路上

作者: celiaihyeah (celia)   2014-07-22 22:14:12
不好意思,這個案例想請問大家,
如果我們是廠商,將我們的商品找了一間工作室設計。
原本提案是要做完整的商品logo+攝影+形象+DM。
但是logo做完之後就發現彼此溝通不良,於是決定只做到logo跟攝影還有形象的部分,
(錢都有按照完成的部分付款,照著當初的提案收費且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因為logo設計的真的不是我們要的,所以我們另外用了自己畫的logo。
隔了兩月之後,我發現工作室將我們的產品+我們的店名,用不是我們選擇的logo
放在網頁上面當作是他們的作品集。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案例,工作室是有權力用非廠商的logo放在網路上嗎?
作者: lin793156 (毛球最可愛)   2014-07-22 22:32:00
你可以要求他們撤下來
作者: pikanoko   2014-07-22 22:32:00
如果 Logo 是「註冊商標」,那麼他們需經過註冊商標持有人允許方能使用如果不是的話...那其實只能說是他們的自由創作(非註冊商標的話,情理上你可以請他撤,但法理上站不住腳)
作者: celiaihyeah (celia)   2014-07-22 23:37:00
謝謝兩位的意見,已經去信請工作室撤下了。其實無非只是覺得對自己的商品非常不尊重,但是又怕設計者可以因為是他們設計的而有所堅持不撤下。因為一google很快就看到了,怕對消費者造成混淆
作者: TERIYAKI (Trader in Wall St.)   2014-07-23 10:15:00
覺得還好 證明他們的logo沒被採用 對他們不一定是加分 XD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23 15:50:00
其實要看你們當初簽的合約有無規範這條?
作者: celiaihyeah (celia)   2014-07-23 17:23:00
其實當初的合約並沒有規範到這條,現在的情況是他們用我們的名字,配上不是我們的logo放到自己的網站可是我們的名字是有註冊過的!因為去信對方堅持他們沒有錯,所以目前已經請律師在處處理中。只是覺得為什麼我們的商標要被利用罷了。等律師看看怎麼說再跟大家分享:)
作者: selene79616 (豹子)   2014-07-23 18:15:00
提問一下 不是有一些設計公司會自己拿市面上的品牌或商品來幫他們做提案 作為作品集 但這沒有拿來營利只是呈現出自己幫某現有品牌or商品所做的設計想知道為什麼原PO這個案例是不可以的?
作者: pikanoko   2014-07-23 18:28:00
若是「商標」的話, 依據商標法第68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所以如果是「商標」,那麼持有人已表示不同意,就不能使用(而如果不是商標的話, 其實可以自由創作...)(而如果不是商標的話, 其實可以當作自由創作而繼續留著)
作者: celiaihyeah (celia)   2014-07-24 14:12:00
"有侵害之虞者" 這點好像需要提出證明?
作者: pikanoko   2014-07-24 15:54:00
假設是商標的話, 一般會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先下架停用然後再由法官依據證據來決定是否侵權及判定賠償金額但在這裡(在這種非惡意侵權的情況中),一般會下架道歉和解畢竟不管告贏告輸,都耗時耗財,而且惡意侵權尚有刑事責任(而原PO既然已經有聯絡律師了,我想律師會給他具體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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