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9年競速溜冰國手選拔

作者: huanglegend1 (未眠月)   2019-01-27 22:35:40
2019年競速溜冰錦標賽國手選拔辦法
備查文號:
一、主 旨:本會將派隊參加2019年世界競速溜冰錦標賽,組成本會最強滑輪溜冰代表
隊參賽,祈能為我國家奪取佳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競速溜冰專門委員會
五、比賽時間:108 年3月29日(星期五)至3月31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國際滑輪溜冰場
七、領隊會議:108 年3月 28日上午10點(星期四)地點:高雄市國際滑輪溜冰場會議室
八、報名方式:請上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官方網站報名(https://www.rollersports.or
g.tw/)
九、報 名 費:每人1200元可報名3個項目,每增加一項300元。
2018入選國手者每人1200元,每人最多可報名5個項目
十、繳費方式:
● 銀行匯款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分行名稱:建國分行 銀行代號:013 帳號:223-03-500459-8
戶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劉福財 備註:競速國選_姓名(例如:競速國選_王大明)
● 現金繳款
請在報名截止日前於上班時間繳交到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1室(滑輪溜冰協會)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3月1日止
十二、資格限制: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由所屬教練統一報名。
成年組:滿十五歲(民國94年1月1日前出生者)。
青年組:(民國90年1月1日至民國93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青少年組:(民國94年1月1日 後出生者)。
十三、選拔項目:
成年男子及女子(track)
200公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淘汰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3000公尺接力賽
青年男子及女子(track)
200公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淘汰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3000公尺接力賽
青少年男子及女子(track)
200公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淘汰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十四、比賽方式:
項目
競速方式
備註
200公尺計時賽
採個人鳴槍起跑計時制,取前12名進入決賽,預賽與決賽成績擇優,前2名取得資格。
500+D公尺爭先賽
預賽以200公尺計時賽成績排名,採S型分組,預算分組計時取最佳成績16名選手進入複賽
(每組最多6名選手參賽),複賽採個人計時取前4名進入決賽,複賽個人計時第1名則直接
取得該項資格,其餘複賽2-4名則需進行一次爭先決賽,第1名選手取得資格,共2名取得
資格。
當預賽成績第1名者達2位(秒數誤差在萬分之一內),2位選手直接取得資格。
1000公尺爭先賽
預賽以200公尺計時賽成績排名,採S型分組,預算分組計時取最佳成績16名選手進入複賽
(每組最多8名選手參賽),複賽以個人計時方式進行,取前8名選手進入決賽,複賽個人計
時第1名則直接取得該項資格,其餘複賽2-8名則需進行一次爭先決賽,第1名選手取得資
格,共2名取得資格。
當預賽成績第1名者達2位(秒數誤差在萬分之一內),2位選手直接取得資格。
10000公尺計分賽淘汰賽
依決賽成績排名前2名選手取得資格
10000公尺淘汰賽
依決賽成績排名前2名選手取得資格
3000公尺接力賽
由各教練組隊參加選拔賽,依成績排名第1名隊伍取得資格。
附註:若選手因被犯規而無法進入下一輪比賽,該犯規選手經裁判判決後取消該項賽事資
格,被犯規之選手如因此而無法進入下一輪比賽,裁判組可保留其下一輪參賽資格。
◇ 參加2019世錦賽派隊參賽標準:
項目
青年男子/青年女子
成年男子/女子
200公尺計時賽
18”50/20”50
18”00/19”50
500+D公尺爭先賽
45”50/48”00
44”50/47”50
1000公尺爭先賽
1分24”50/1分31”50
1分23”50/1分31”50
10000公尺計點淘汰賽
16分鐘以內/18分鐘以內
16分鐘以內/18分鐘以內
10000公尺淘汰賽
16分鐘以內/18分鐘以內
16分鐘以內/18分鐘以內
十五、教練選手產生方式:
(一)代表隊選手:
1.以各單項選拔成績前2名者,經提報選訓委員會通過,及取得參賽資格。
(二)代表隊教練:
1.條件:
(1)具備本運動項目A級教練證照,且未被本會處停權處分者 (如有特殊狀況經選訓會議通
過者不受此限)。
(2)可配合長期調訓,不影響訓練工作者。
(3)實際指導之選手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全國中正盃錦標賽獲得前2名或曾參加亞洲錦標賽
、世界錦標賽獲得前3名者。
2.遴選方式:
依實際參加世錦賽選手積分加總為依據,入取成人組及青年組各2名教練,賽後經本會選
訓委員會會議公告為主。
※選手積分第一名4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
、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十六、獎勵:入選2019年世界競速溜冰錦標賽代表隊選手於參加本會規劃之相關訓練及參
賽完畢後寄發給國手證書,未參賽者不適用本獎勵。
十七、參賽規定:
1.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其他帽子,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2.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
時,取消其參賽成績。
3.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配戴眼鏡者,
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十八、注意事項:
1.實際代表隊名單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決議後成立,選訓委員會後確認最終代表隊名單。
2.請各隊領隊務必準時參加領隊及臨時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3.比賽遇雨則召開臨時領隊裁判會議,會議中採多數決,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比賽。
4.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本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5.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且大會已為每位選手投保「個人意外險+運動員條款」(身故
300萬、每一事故醫療理賠限額3萬元,但自付金額須達2500元,保險公司始理賠)。參賽
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6.完成報名參賽者,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
者取消其所有本選拔賽參賽成績。
7.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如裁判團無法判決,送交審判委員會作最
後決議,不得異議。
8.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9.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十九、申訴辦法:
1.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
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
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2.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
侮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例:取消個人或其全
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二十、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規範:
1.須遵從領隊/總教練之帶領,並須參加協會辦理規劃之國內外之集訓或賽前集訓及 遵守
團體紀律不得無故放棄參賽。
2.不得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
3.不得違反本會規章及國際總會規章。
4.因故未能參加集訓及出國比賽者取消其代表隊資格,缺額由後續選手依排名順序遞補。
5.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如欲隨隊出國須請本會同意,且須遵守代表隊規範。
6.代表隊人員於集訓及出國期間,均不得擅自離隊,如有特殊原因依行政程序須報請 領
隊同意,集訓期間須報總教練同意。
7.代表隊成員不得對外任意發表言論,須對外發言時,一律由領隊或總教練統一對外發言

8.出國期間個人若比賽完畢,仍應到場為其他選手加油、觀摩。如遇他人邀約或參訪行程
,須經領隊同意方得參加。
9.遵從代表團之生活管理,嚴守團隊紀律,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並不脫隊單獨行動

10.不得有不聽從領隊、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
11.代表隊選拔賽完成後將成績,送交選訓委員審議,由選訓委員審查後,公布確定當選
名單。
12.代表隊教練應於培訓或參賽期間,確實依照培訓計劃積極投入培訓工作,並按時提交
訓練報告及選手訓練相關數據。
13.代表隊教練必需執行賽前集訓規劃、擬定比賽計畫、賽程分析、出席領隊裁判會議、
競賽資料收集、領取選手成績、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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