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病假+生理假部份:
: 三、生理假: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
: 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工資減半發給,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這裡定義了生理假半薪,一年3天,超過要併進病假。先代稱為 生理假(純) 和 生理假(併)
: 四、普通傷病假: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列規定
: 範圍內請病假,一年內未逾三十日部分,工資減半發給。但全年請病假連同併入及不併入
這行定義了病假半薪,一年30天,但……
: 病假計算之生理假日數合計十五日以內者,工資全額發給;超過十五日未逾三十日者,除
: 工資減半發給,並依其未達三十日之日數每日加發半日工資外,超過十五日之日數,如尚
這裡說病假+生理假(純)+生理假(併) 在15天內全薪
超過15天 && 有生理假(純) 加發半薪(最多3天)
超過30天的略過
: 有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日數,得於三日範圍內,每日再加發半日工資。超過三十日者
: ,第三十一日起,除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外,不給工資。請假連續二日(含)以上者
: 須附繳醫療證明:
所以實際上3天內的生理假在第三條只發半薪,但是第四條加回來了?
法條難讀很多時候都不是讀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