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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小情侶親熱外流 重判8年
2024-01-22 02:12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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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男子從公廁隔間上方空隙偷拍高中情侶口愛片,被判8年徒刑。示意圖。
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一對高中小情侶前年在台鐵車站廁所內偷嘗禁果,遭高姓男子偷拍轉傳,影片事後被
人上傳至色情網站,少女發現後報警逮捕高男。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
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散播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合併重判高男八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傍晚七時許,高男在台鐵某車站男廁聽到異聲,進到廁
所隔間後將手機從上方空隙伸入隔壁廁所,當場拍到一對高中小情侶穿著校服偷嘗禁果。
事後高男將影片上傳個人IG限時動態,還把影片傳給賴姓、孫姓友人觀賞,影片經過多
次轉傳,最後被不知名網友上傳至色情網站。
少女事後得知被人偷拍影片還上網流傳,向警方報案,員警循線查獲高男,依妨害秘密、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高男聽到面臨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嚇得喊冤稱不清楚兩名小情侶未滿十
八歲,當時只是一時興起,「就好玩」。
法官檢視畫面,少女當時穿著學校運動服,外觀可清楚辨識是高中職在學生,另高男在警
局製作筆錄時,也承認知道兩人是學生,不採信高男說法。
法官認為,高男在廁所偷拍小情侶,還將影片傳給兩名友人,明確違反被害人意願;且據
遭偷拍少女父母親說法,少女至今仍要靠藥物才能睡覺,「沒有輕生已經很難得」。
因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法官綜合事證後,依
法判高七年六月徒刑,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二年,合併處八
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