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GG了!他和借宿少女發生關係 法官判關10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1-14 08:38:35
GG了!他和借宿少女發生關係 法官判關10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076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桃園姜姓男子前年間,藉由某位女性友人認識15歲少女,當年10月間某晚,少女因故蹺家
無處可去,於是向姜男求助,並到他的租屋處借宿,詎料,姜男沒忍住,竟趁少女要去洗
澡時,對她襲胸、指親,發生超友誼關係,事後少女回家哭訴,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
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將姜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處
有期徒刑10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姓男子2022年透過某位女性友人認識她的閨密A女,明知A女是個14歲以上未
滿16歲的少女,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的犯意,於2022年10月7日晚上9點
,分別在自己位於桃園市的住處房間內的浴室及床上,以未違反A女意願,先撫摸她的胸
部,再以手指、生殖器等方式與A女發生關係,對A女進行性交行為1次得逞。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她到姜男家後,就帶她去房間,然後叫她去洗澡,沒想到姜男忽然
走過去從背後抱住她,隔著衣服摸她胸部,有試著推開但對方力氣太大推不掉,姜也沒感
覺她反抗,就伸進衣服裡摸她胸部,又將手伸進私密處,她因為怕會沒地方住,所以沒反
抗,對方脫掉她的衣褲後就發生關係,當時她痛到說不出話,沒有拒絕也沒嘗試逃跑或對
外求救。
法官參考A女與介紹她和姜男認識的女閨密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女閨密詢問「
你沒跟他說不要嗎?」,A女回稱「我來不及...」、「而且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拒絕別人
...我也不知道他會這樣」,由此足見姜姓被告對A女性性交的過程中,A女並未出聲表示
不願意,因而認為,姜男並未脅迫違反A女意願性交,所以變更檢方的強制性交罪起訴法
條。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A女是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性自主權的觀念尚未臻
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仍與A女性交,影響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為應予
非難;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前無刑事犯罪紀錄品行,並考量被
告自陳高職肄業等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的生活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以示懲儆。
作者: Seafarers (微小的受氣包)   2024-01-14 09:00:00
十年磨一劍
作者: sjclivelo (LP)   2024-01-14 09:46:00
沙優
作者: wulongde (阿勒)   2024-01-14 09:55:00
才十個月?真的假的
作者: ouyang2009 (人夫)   2024-01-14 09:59:00
怕沒地方住,所以沒有反抗……不知道如何拒絕…沒有嘗試逃跑…男人啊,要督進去前,要確認再三啊更不能不顧對方意願用強的
作者: ha09875978 ( ̄▽ ̄")   2024-01-14 10:06:00
未成年,有意願也拒絕吧…
作者: a52310 (阿布)   2024-01-14 10:58:00
十個月?
作者: hansingi (血燿)   2024-01-14 11:56:00
這法官幫被告開脫呢
作者: king8277 (大顆芋圓)   2024-01-14 13:01:00
單獨住男人家還以為不用修幹是多天真 操
作者: lolen (很久沒練琴了 嗯)   2024-01-14 13:10:00
不分男女只要未滿16就算是對方主動勾引誘惑,吃下去就是GG更不用說這個半推半就硬上的,只判十個月很便宜了
作者: leo850319 (不要說話)   2024-01-14 13:19:00
刮鬍?
作者: kimos (給摸)   2024-01-14 13:27:00
未滿16就是無敵金身.. 男生自己不讀書死好
作者: tuwile   2024-01-14 14:03:00
沒說不要 就被上.還怕沒地方住..
作者: lordray1 (1111)   2024-01-15 14:16:00
原來真的可以撿國中生回家
作者: tddt   2024-01-15 15:35:00
真爽
作者: marksky (123)   2024-01-15 17:29:00
花錢可以買,結果要關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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