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引誘小女友拍裸照、歡愉過程 渣男狠心分手PO網判4年4月

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2023-05-03 11:20:04
引誘小女友拍裸照、歡愉過程 渣男狠心分手PO網判4年4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37515?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23-05-02 19:12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連姓男子交往17歲少女1個月,引誘少女拍裸照猥褻照片、影片,又拿枕頭遮少女眼睛,
偷拍性交過程,分手後上傳少女的私密數位檔案到推特,供不特定人觀覽。士林地方法院
審結,判連男犯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等罪,應執行4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1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加line好友後開始交往,連男明知少女17
歲未成年,同年7月間傳訊息「可以給我一張妳穴穴的照片」、「那我看A片自己解決吧」
,還打電話引誘少女拍下裸體等電子訊號,胸、臀、下體照共16張、1段影片。
連男在和少女交往期間,無故偷拍兩人性行為,竊錄少女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留
下18張過程照片,及1段影片。這段感情僅交往1個月,分手後連男在社群網站推特,貼文
上傳少女的相關猥褻照片,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
少女稱,連男當時「一直盧要看我身體,我才拍照給他」分手後4個月收到私訊,才知道
私密照被po上網。發生性行為時,連男拿枕頭遮她眼睛,不知道有被拍攝。
連男辯稱「她沒有傳照片給我,是我拿她手機看到她自己有拍裸照,才請她給我照片影片
」,性行為則是經過她同意才拍攝,不是偷拍。
合議庭依卷內證據,不採信連男供詞,認定他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影片,又違反
意願拍攝性交過程,分手後還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嚴重影響少女身
心、人格發展。
合議庭,考量連男在偵、審期間,均否認全部犯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
,處1年8月徒刑,又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處3年8月,又散布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8月徒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4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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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男引誘少女拍裸照,又偷拍性交影片,遭判4年4月徒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3-05-03 11:53:00
最笨的就是碰未滿18歲的……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23-05-03 13:04:00
17歲哪裡小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23-05-03 13:20:00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23-05-04 09:57:00
1樓搞錯法令 是碰未滿16才危險這案子是因為他散步妹子裸照被判刑 不是碰妹子被判刑16以上就可以合法趴趴了,只要不要引誘脫離家庭就沒事一般來說就是不要讓妹子在你家過夜,讓他不回家但是放學後來一發,然後送妹子回家 是OK的還有啪啪可以 但不要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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