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誘13歲女童裸照性交 判6年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3-04-17 19:58:45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02348
男誘13歲女童裸照性交 判6年
2023-04-17 03:51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4/17/1/21238827.jpg
桃園徐姓男子誘使13歲少女拍私密照,並和她發生兩次關係,桃園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
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徐有期徒刑6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徐姓男子交往十三歲少女,不到十天就以買新手機為誘餌,要求對方拍私密照並外流
,二周後更在出遊期間兩度和她發生關係;桃園地方法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
害性自主等罪,判徐有期徒刑六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去年五月十日認識當時十三歲的被害少女,兩人開始交往;同年月十
五日至廿日間,徐男陸續透過臉書Messenger傳送訊息給少女,以替她購買新手機為誘因
,要求她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照片,以此方式取得少女自拍裸露胸部照片一張,徐還傳給他
人觀看。
徐男後來約少女出遊,同年月廿四日下午四時許,在宜蘭縣旅館內發生性行為;隔天下午
二時至四時許,二人又到購物中心,在五樓身障廁所再度發生合意性關係。少女父親事後
報警提告。
徐男到案坦承不諱,檢方偵結依法起訴。法院開庭時徐的辯護人辯稱,徐男是本於男女交
往關係,在交往過程中允諾相互饋贈物品、傳送照片、再發生性行為,主張引誘拍裸照行
為應該和妨害性自主罪視為一罪;且兩人兩次關係的時間相近,也應該以接續行為論一罪
即可。
桃園地院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刑法保護法益明顯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且
兩次性行為間隔近廿四小時,地點還自宜蘭移至桃園,顯然徐男是另行起意,不採納辯方
意見。
作者: robinnibor   2023-04-17 22:03:00
心甘情願何時除罪化。喇屎棍都可以了
作者: sarutobi (溪蓀)   2023-04-17 23:06:00
不要碰未成年很難嗎
作者: s130350   2023-04-18 08:46:00
想除罪的那些人已經被罵翻了啊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3-04-18 11:14:00
少子化了,還不讓他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