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搭公車故意貼緊緊 用生殖器猛撞妙齡女臀判罰2萬元
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搭公車趁著乘客多擁擠,故意站在1名年輕女子後方,還用生殖器緊貼她臀
部,當公車行進間顛簸時,多次以生殖器碰觸、撞擊,女子嚇到身心受創報警提告。法院
審酌,林男以偷襲式隔著褲襠用下體碰女子臀足引起嫌惡,考量雙方和解,依性騷擾罪判
他罰金2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46歲)去年4月14日下午5點多從中友百貨附近搭公車,當時因車上
乘客眾多、彼此站立位置有限,林竟意圖性騷擾利用站在女子後方機會,用自己下半身緊
貼她臀部。
林男並趁著公車行進時路況顛簸,不斷用生殖器碰觸、撞擊女子臀部好幾下,後來女子生
心受創回家久久不能釋懷,經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對方建議報警後才曝光。
檢方訊時,林男坦承在公車上用下體碰觸女子臀部,被害人也指證歷歷,另公車上的監視
器也拍下當時畫面,另有林男搭公車使用悠遊卡紀錄可佐,檢方認定他嫌疑重大偵結依性
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罪嫌起訴他。
法院指出,臀部是一般女性不欲讓他人無端碰觸部位,應屬隱私處,且林男和對方不認識
,竟對她以偷襲、短暫性觸摸,顯已破壞女子隱私,其不當加以挑逗調戲,是基於性騷意
圖明確,且林用生殖器隔著褲襠碰觸,足以引起女子嫌惡之感。
法院審酌,林男為逞私慾偷碰觸女子臀部,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考量他無前科、犯後坦
承並已經和女子達成和解等,性騷擾罪判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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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搭公車刻意用生殖器碰觸、撞擊女子臀部,法院依性騷擾罪判他罰金2萬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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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894246
我搭車遇到擁擠一律將包包放在前面
是說這案例不承認有辦法定罪嗎
人貼人觸碰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