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網友怒告騙上床侵害貞操權 已婚男慘了

作者: kfcpkcpc (追風者)   2022-11-16 06:16:18
女網友怒告騙上床侵害貞操權 已婚男慘了
蔡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害女網友小貞誤信對方是單身、跟蔡上摩鐵發生一次性關係,台
南地院認定蔡男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20萬元給小貞。旅館開房間示意資料圖,非當事
人。(記者王俊忠攝)
2022/11/16 06:0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貞(化名)於2022年5月經由交友軟體結識蔡姓男子,
兩人隨之交往,蔡男常傳「寶貝、老婆、愛你」等文字給女方,小貞以為蔡是單身,兩人
交往近1個月上汽車旅館「嘿咻」1次。5天後,女方赫知男方是人夫、還育有兩子女,怒
控男方隱瞞已婚身分、騙她上床,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審認男方這麼做、侵害女方貞操
權,判蔡要賠20萬元給小貞。
小貞控訴,蔡男跟她交往時、未告知已婚有妻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於同年6月13日
與男方到台南某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第5天,她偶然發現蔡男妻子的網路IG帳號
,才赫知蔡已婚、有妻小,如遭晴天霹靂,這全因男方刻意隱瞞、害她送上自己身體最珍
貴的東西,貞操權遭侵害,要向蔡男求償50萬元。
蔡男則說,雙方認識近1個月,第3次見面才發生肉體關係,沒有主動跟女方說自己的已婚
身分,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但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小貞提供的LINE對話完整紀錄、蔡男妻子的IG等物證,佐證蔡男已婚事
實,因蔡於2019年9月與妻子結婚,竟隱瞞人夫身分,使得小貞誤信蔡是單身、與其交往1
個月,還發生1次性關係,的確不法侵害女方的貞操權,依雙方資力等條件,判蔡男須賠
20萬元給女方。
此案有一段特別的插曲是台南地院調解此案時,蔡男曾說「願賠償30萬元,可在一段時間
後1次給付」。小貞回應指無法和解,交由法院裁判。法官表示,該次調解未成立和解,
依民事訴訟法422條規定,蔡男所說附有履行期限的30萬賠償金額,不得拘束此案判決。
一審判決結果,等同小貞少獲得10萬元賠償;此案還可上訴。
律師江信賢認為,兩性交往應儘可能了解對方婚姻狀況,依現行個資法規定是無法查詢,
只能注意彼此交往情形、聯絡狀況有無異狀?或是設法認識對方家長、親人,多方面接觸
以瞭解對方婚姻狀況。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124714
作者: fish74123   2022-11-16 06:33:00
女方結婚男生被吉 男方結婚男生也被吉 哈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2-11-16 06:37:00
這算侵害貞操權???
作者: nesibe (有容奶大)   2022-11-16 07:14:00
這樣也能成立 男方不該自動說願意補償 台灣法庭真的太可笑了
作者: a12141623 (台女救世劍)   2022-11-16 07:19:00
真操權才對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22-11-16 07:23:00
笑死,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WATERDRY (FK之水干)   2022-11-16 07:31:00
男生真可悲,性別錯誤啦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22-11-16 08:16:00
是處女嗎?不值錢
作者: kingkinggod (王王神)   2022-11-16 08:38:00
笑死,貞操權是什麼鬼啦?
作者: idolman (.....)   2022-11-16 08:47:00
1S 200K 真的是不用錢的最貴
作者: zero955147 (zack)   2022-11-16 09:56:00
最珍貴的東西只值50萬?以後誰說做愛吃虧的是女生我就跟他翻臉XD
作者: ctgplayer   2022-11-16 10:19:00
噓文是覺得隱瞞已婚身份騙人上床不用處罰不用賠償?就是一個外遇加騙人上床的渣男還有人護航,真可悲
作者: Aidrux (保境安民)   2022-11-16 10:30:00
30變20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2-11-16 10:52:00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leolin2 (leolinleo)   2022-11-16 11:12:00
當渣男不犯法啊,而且純粹不告知與刻意欺騙應該還是有差
作者: Seafarers (微小的受氣包)   2022-11-16 11:33:00
喝茶吃魚不用20萬給你參考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22-11-16 12:32:00
像那種賤種會被騙還有人護航才可笑
作者: nesibe (有容奶大)   2022-11-16 12:46:00
某c台女腦就不要秀下限了女方怒“告” 男方騙 , 這是女方告的但內容根本沒寫出男方哪裡“騙”男方被判要陪完全是因為自身主動提出願意賠償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可笑 否則堅決不認 是檢察官要自己找出有欺騙的證據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22-11-16 12:50:00
有老婆還偷吃騙炮就是死,跟違停應該要被撞死一樣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22-11-16 12:55:00
笑死,是有拿槍逼她上床嗎?
作者: gidens (0)   2022-11-16 13:58:00
痾 沒用槍但是用騙的啊 還是以樓上的道德標準騙人是可以的?
作者: c780412 (煌)   2022-11-16 14:58:00
好喔
作者: ctgplayer   2022-11-16 15:54:00
有老婆沒告知還交往上床不算騙就對了,真的在秀下限 XD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22-11-17 06:44:00
想想自己為什麼被騙吧
作者: andy818102 (andy818102)   2022-11-17 09:07:00
法院幫忙殺價10萬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22-11-17 12:29:00
出來騙炮,怕
作者: navysoider (胖胖貓兒)   2022-11-17 17:55:00
貞操權????台灣法官智商真的可悲
作者: damm (Anubis)   2022-11-18 08:07:00
就不對價的東西,講什麼貞操權
作者: liushihyao (成大藤原拓海)   2022-11-18 08:52:00
貞操是最值錢的東西?腦子是多爛
作者: yoyoyolin (吳志和)   2022-11-23 16:58:00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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