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 欸,這是個死局吧?
: 沒有記錄,會被告性侵,
: 有記錄,會被告妨害秘密跟個資法…
: 只是許男他犧牲自己救了另外三個兄弟。
幹了幾年專辦家事案件的律師,這種性犯罪因此也辦得不少,我常常都會陷入一個難以抉
擇的困境。
阿這個影片是要拿出來,還是不拿出來?
拿出來,這個性侵害案件包準不起訴,但妨害秘密(偷拍罪)八成跑不掉。
但不拿出來,乘機性交三到十年,一個弄不好就準備進去洗屁股。
說實在的,在這幾年新聞推波助瀾下,現在男生真的已經學會保護自己了,常常來找我的
都是手上要馬當下有錄音錄影,要馬就是事後噓寒問暖取得對方愛意滿點的回覆。
但這證據到底要拿不拿,真的很糾結。
原因也很單純,你能告贏誣告罪,大概就可以去買樂透了。
如果我國的誣告罪有正常發揮作用,就算我拿出影片證明清白也沒在擔心。
妨害秘密三年以下,誣告罪七年以下還不能易科罰金,你敢告我妨害秘密我就反告你誣告
,看最後進去關的是誰。
但問題就在於誣告罪必須證明對方「百分之百是編造的」才會成立。
舉新聞這個案件來說,旅館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女生「需要人攙扶」,意思就是女生確實有
喝酒,那女生只要簡單的辯稱當下確實斷片,就會因為「並非百分百編造」或「真的有可
能喝到斷片所以不小心誣告」而沒有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這就是悲哀的現實,在誣告罪成效不彰的情況下,真的就成了原po所說的死局了。
不過這個男大生真的太年輕了,這種案件八成都會有旅館監視器,而通常只要請律師要求
檢察官或警察幫個忙,都可以看監視器。就可以確定這個女生可以自己走進電梯,不會成
立乘機性交,根本沒必要把影片急著拿出,搞到被告偷拍。
甚至就算不小心遇到恐龍檢察官,被起訴了,你審判中還是有機會拿影片出來自清,何必
急著作死呢?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對了,大家要不要猜猜看:
如果男女都喝醉,互告乘機性交最後是誰會被判有罪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