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睡午覺他獸性大發 硬上懊悔賠30萬輕判1年6月
2022-07-02 07:47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1名人父和前妻共同扶養3名年幼孩子,但他明明已經離婚,探望孩子時卻克制不住衝
動,獸性大發朝睡午覺的前妻伸狼爪,不顧對方反抗硬上得逞,一審考量他賠30萬元和解
,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判最低刑度1年6月,男子上訴再求輕判,二審認為無理由
駁回,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和前妻前年8月離婚,去年7月24日他到前妻租屋處探望時,見對方躺在床
上睡午覺竟起色慾,走到床邊壓著她不顧前妻驚醒反抗,仍仗著氣力扯掉衣服、內褲硬上
得逞。
女子遇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前夫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提出相關
驗傷證明;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男子犯後賠償前妻30萬元和解、獲得原諒,考量他具悔意
,手段和殘暴的性侵有別,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6月。
男子不服上訴,主張他和前妻共同扶養3名小孩,各自才9歲、7歲及5歲,請求輕判讓他能
好好工作,一同和前妻分擔照顧3名稚子,維持家庭完整,勿讓3名小孩頓失照顧,請求緩
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男子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一審已經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判處最低刑度,男子再求從輕量刑,顯屬無據,
加上他去年才因酒駕被判刑2月確定,不符合宣告緩刑資格,駁回其上訴。
男子硬上前妻事後懊悔賠償30萬元,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6月。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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