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
雖十年前未獲少女本人原諒且和解
但這個案子是如何十年後,
會被當事人想到要出來提告的?
大家14歲的時候在幹嘛?不就尻槍看卡通打CS??
女森也差不多吧?
女森當年確實未成年,故爸爸氣不過,但10年前已經和解,還是跟法定代理人和解
請問十年前是爸爸本人被抽插嗎?
十年前25萬不是賠給當事人,那是賠給誰?
然後14歲的合意性交,你不要告訴我少女有什麼陰影,
被強姦罰500萬我都沒意見
14歲合意性交+法定代理人已和解
到底要如何10年後少女會想起此事來撈錢?
動機是因為當年被傷害?想起童年陰影?不合理,雙方是合意性交
動機是當初沒和解?沒有,已賠過。
小弟對這則判例實在看不懂
可有大神能來能來賜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