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已婚富商「10萬包養酒店妹」:每月2次還

作者: schlemm (雨後彩虹)   2022-04-06 10:33:14
已婚富商「10萬包養酒店妹」:每月2次還要按讚 最後翻臉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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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06/2223296.htm#ixzz7PdqEmM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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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王姓富商2018年起以每月10萬元包養在酒店認識的小玉(化名),要求小玉每月
跟他性交1至2次,平時則要陪他聊天、幫他的臉書貼文按讚,沒想到2人去年感情生變,
王男竟翻臉稱這些錢是借給小玉的,要求她歸還300萬元含利息。法院則認為,2人的款項
往來違反公序良俗,判決小玉免還。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提告指出,小玉2018年稱想從酒店辭職去賣牛樟芝,他便陸續借出
235萬元讓小玉週轉,另還拿出38萬元替她還酒店債務等,約好在2021年1月5日清償,但
小玉都未還款也避不見面,他才提告要求連本帶利還300萬元。
小玉則說,王男稱他老婆更年期不做愛,才找她當包養對象,每個月給10萬元,除了約定
好每月做愛1到2次,平時也要陪他聊天、幫他的臉書貼文按讚等。
從2人LINE對話可見,王男曾說,「我幫妳一年多我得到什麼,只有氣,妳還是回去當妳
快樂酒女吧」、「我不讓妳跟別男人,他一個月給妳十萬嗎?」,小玉也回覆,「你都是
有條件是的條件交換」、「你就要在外面找對象可以跟你做愛、你付錢沒關係,所以我們
是各取所需呀」、「之前七月份只給我7萬,到八月份要補3萬給我,結果也沒補完」。
法官認為,王男每月給小玉10萬元,是約定好要有性行為並避免小玉去找其他異性,但此
約定已經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雖然王男拿出給付金額約46萬元的證據,但因為2人的約
定不合法,故王男不得要求返還。
看不太懂 雖然包養遊走灰色地帶 但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吧
為何因為包養所以就不用還錢呢 如果是要求返還包養費用不用返還還可以接受
但這已經是包養後的借貸關係了吧 看不懂為何不用還
作者: c780412 (煌)   2022-04-07 04:18:00
沒借據還想要人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2-04-06 11:02:00
性交為條件
作者: Qoo777 ((╬゚д゚))   2022-04-06 11:11:00
肯定暈船的時候就不是說借 是給 結果發現不是吃到飽還很貴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22-04-06 11:14:00
翻臉就要把錢要回來,到底多摳跟那種分手要回禮物的一樣噁
作者: punjab (yamakawa)   2022-04-06 11:18:00
包養網站不也不合法嗎 為蝦米還開一堆?
作者: williamwang (威廉王)   2022-04-06 11:22:00
乾爹這樣太摳了喔喔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視人間笑紅塵~)   2022-04-06 11:32:00
不愁吃穿
作者: dorozo779 (黑幽不黑)   2022-04-06 11:41:00
因為王男是陸續每個月"給"十萬 上法院說是借 要是有借據 法官也會看證據 哪來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個是高手高手高高手豹子頭玩完不給錢還要討回去好嗎
作者: jfw616 (jj)   2022-04-06 12:14:00
line不是有對話就是給10萬包養到底是國文多差才看不懂新聞有借錢有借據嗎沒的話還個鬼哦你找銀行或地下錢莊都嘛有借據借錢不開借據怪我咯
作者: ironhihihi (Neko)   2022-04-06 12:59:00
按讚好好笑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2-04-06 13:03:00
就認定不是借貸關係啊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22-04-06 15:12:00
花十萬買讚友484?
作者: kis16488 (持)   2022-04-06 15:22:00
法官是不是有問題阿
作者: cwhuang1 (cwhuang1)   2022-04-06 15:52:00
所以酒女拿了錢後避不見面,不依約性交也沒事?法院認證的合法詐騙? 難怪人民對司法愈來愈沒信心!
作者: dorozo779 (黑幽不黑)   2022-04-06 15:55:00
每月十萬 2018到去年關係生變 內文也沒寫到酒女連一次都沒履約啊 哪來的拿錢就避不見面??
作者: Cinedt (流年渲染悲傷)   2022-04-06 16:22:00
包養為啥要有契約 白紙黑字的證據嗎@@每月給十萬 最後一次討回 定存的概念嗎
作者: carllace (柚子)   2022-04-06 16:23:00
為啥不能有契約
作者: Cinedt (流年渲染悲傷)   2022-04-06 16:24:00
到底在白爛啥https://reurl.cc/RjxrjD回樓上 你去包養看看你要打契約有沒有人要鳥你 白紙黑字就是鐵證好嗎
作者: carllace (柚子)   2022-04-06 16:29:00
口頭契約也是一種契約,只是一般人不會錄音難以佐證line的對話記錄在符合條件下也能構成契約成立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22-04-06 16:36:00
笑死,違反公序良俗應該是免付啊這法官哪裡畢業的
作者: jupto (op)   2022-04-06 17:29:00
嚴格說起來包養契約確實無法律效益 簡單來說幹完不給錢 或是拿錢不給幹 法院都拿他沒皮條 只是幹完不給錢可以告性侵這通常可以成立 但是拿錢不給幹告詐欺很難成立
作者: jfw616 (jj)   2022-04-06 17:36:00
拿了錢不依約性交本來就沒事不然要有什麼事?
作者: dorozo779 (黑幽不黑)   2022-04-06 18:18:00
所以就是包月制啊 問題遊戲伺服器不讓你上線玩會笨到繳兩年? 這就擺明玩兩年抽卡抽不到然後要求退費啊
作者: allenchen (←反獅陣線聯盟)   2022-04-06 18:33:00
幫她還錢也是為了幹她,還不都是給錢有差嗎
作者: qk025898 (思于)   2022-04-06 18:50:00
每個月拿10萬按讚我可以欸XDD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兒)   2022-04-06 18:53:00
還要按讚笑死 這個也要規定 是多缺朋友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2-04-06 20:20:00
作者: MiLUu (負面LU)   2022-04-06 20:54:00
十萬買讚
作者: svt9411124 (wen)   2022-04-06 21:16:00
賣牛樟芝??
作者: william826 (威廉狗)   2022-04-06 23:33:00
廢物 臉書按讚是殺小雞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2-04-07 09:03:00
違反公序良俗 要付的免付 已付的免還
作者: jupto (op)   2022-04-07 12:11:00
簡單來說契約不成立 所有服務 金錢都算贈與 只是告性侵還是很容易成立就不知道是啥邏輯了
作者: CCtonG (S05)   2022-04-07 15:10:00
應該是民法第180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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